关于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文号:攀府发[2014]25号
颁布日期:2014-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编制行政审批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审改办〔201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目标

此次清理对象为市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仍在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审批对象的不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和面向下级人民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清理原则和内容

(一)坚持分类别、分批次清理;坚持分部门、分级次规范;坚持分步骤、动态化调整。

(二)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省政府规章设立的、由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以及市、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属于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设定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与省政府对应部门衔接清理的方向,对应提出取消或调整为行政许可的清理意见,各县(区)也要对应承接。今后,要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攀府发〔2013〕38号),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

(三)取消和调整面向政府内部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部门(单位)原已承担或承接国务院部门下放的面向政府内部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与下级人民政府之间能够协商处理的,或者直接面向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或者由下级人民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予以取消或下放。确因工作实际需要由政府部门(单位)承担的,经市审改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同时,实施部门(单位)要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加强规范管理。

(四)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决定,及时对应清理,重点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子项。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安排部署,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清理上报。

三、清理程序和步骤

(一)部门清理。2014年8~9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对接省政府部门,全面清理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列出事项清单,逐一提出取消、下放、调整的具体意见及依据,将行政许可审批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报送市委编办。同时,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指导和规范,确保县(区)清理结果与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清理结果一致。中央在攀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按省政府部门要求开展,清理结果送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二)及时公布。2014年9~10月底前,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报送的行政许可审批清理结果进行审核。2014年10~11月底前,市委编办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报送的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结果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14年10~11月底前,分别在市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动态调整。经市政府审定后确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由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相关后续工作。市政府法制办依据调整结果及时更新全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目录。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对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全面清理工作,并与市级同步推进,协调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我市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与省政府各部门的清理工作同步推进,力争在2014年10~11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人员,逐项目、逐环节全面清理,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并按要求公布。

(二)做好承接落实工作。省政府部门下放的、面向地方人民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明确要求下放至市级的外,原则上同步下放至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县(区)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实现无缝对接。

(三)规范管理。对调整后列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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