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成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着力提高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1名主任、3名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常任委员由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非常任委员由市政府法制办聘请的行政复议陪议员担任并实行任期制。
主任:于会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徐明义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兴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文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常任委员:李国家市人大法制委主任
李莉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主任
唐志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陶云东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伍剑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法规处处长
冯淑芝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兰岚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副处长
刘源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副处长
二、主要职责
负责审理市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工作,研究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是对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的具体办事机构,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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