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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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防震减灾事业,提高我市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震情形势,树立“即使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
我市地处我国著名南北地震带的中南段,区域内断裂构造发育,活动性较强,地震频发,历史上曾多次发生破坏性地震。上个世纪40年代以来,市境内发生的4.5级以上地震有10次,其中1955年9月23日发生在拉鲊的6.7级地震,在当时人烟稀少的情况下造成了621人死亡。建国以来,周边地震造成我市境内5度以上破坏的有14次,2008年8月30日发生在拉鲊的6.1级地震,给我市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而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国地震局2011年地震趋势会商会结果,划定全国11个地震重点危险区,其中之一“川滇交界东部地区”涉及我市米易、盐边两县。我市的震情形势十分严峻,防震减灾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即使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坚持经济建设与减灾工作一齐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同配合,落实好防震减灾工作各项措施,全面提升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二、防震减灾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全市的综合观测系统;能够监测全市范围1.0级以上地震、邻近地区1.5级以上地震;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预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系统和救援救护、灾后救助管理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为妥善的安置;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三、加强“三网一员”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加强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建设。每个乡(镇)的乡(镇)长和街办的主任兼任防震减灾工作助理员,抓好本地区防震减灾工作,地震断裂带附近的村(社)也要确定一名村(社)干部为防震减灾联络员。
(一)各乡(镇)、街办防震减灾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2.负责本乡(镇)、街办的防震减灾工作;3.负责落实市、县防震减灾部门下达的各项防震减灾工作任务。
(二)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职责:1.负责本辖区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2.编制本级地震应急预案;3.开展地震监测工作,管理地震宏观点,组织地震宏观员培训,收集、调查、核实和上报地震宏观异常;4.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平息谣言,维护社会稳定;5.街办助理员协助监督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乡镇助理员做好农居抗震设防宣传指导工作;6.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统计上报辖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震感、震害等有关情况;7.保守震情秘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外界传播。
(三)村(社)防震减灾联络员工作职责:1.协助助理员负责本区域内的地震宏观异常收集、上报工作;2.承担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3.指导农居抗震设防工作;4.协助助理员开展震后灾情收集和速报工作。联络员的经费补助由各县(区)财政根据实际予以解决。
四、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建立攀枝花市地震前兆信息中心,实现地震前兆信息集中处理,提高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可靠性。对老旧仪器进行数字化改造,提高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增设二氧化碳断层气监测点,在我市形成二氧化碳断层气监测网,弥补我市地震前兆监测上存在的空档。在现有地震台增上应震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监测手段。
完善地震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健全开放合作的联席预测预报体系,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巩固定期地震会商制度,充分发挥一线监测人员的积极作用。引导和调动各方面开展地震预测研究,开拓多学科、多途径、专群结合的地震预测预报新途径。各县(区)要在已经建立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的基础上,完善制度,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和经费渠道,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及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民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工作。
五、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国土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各级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重大建设工程必须依据省级以上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防震减灾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将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并联审批程序,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均按经审批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各县(区)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和村镇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将农村防震保安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危旧房改造资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等与农村民居建设有关的各类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中,紧密结合防震减灾要求,落实防震工程措施,提高民居防震能力。住房与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加强对执行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的指导与监督,推进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设防知识。
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要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抗震设防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逐步开展已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及抗震加固改造。
市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的规划,逐步消除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对处于地震活断层以及地震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六、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严格执行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地段、桥梁的整治改造。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障能力。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充分利用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技术,保证信息传输及时可靠。开展水利水电、输油气管线等设施抗震性能鉴定和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定期排查病险水库及重点江河堤防并及时除险加固。加强输(储)油气管(罐)、易燃易爆、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重大工作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七、全面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健全攀枝花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并与省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完善地震应急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建成覆盖全市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改善和加强灾情获取、上报、接收和处理等环节的技术支撑能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重点目标、重点部位要于2011年年底以前完成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在适当时机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跨县(区)、跨部门抢险救灾演练。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强化武装攀枝花市应急救援支队。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加强训练,提高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通信、矿山、水利、危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已建的16个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攀枝花市应急避难场所总体规划(2007~2025)》融入城乡建设规划当中,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市、县二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完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的有机结合。完善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八、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扩建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完善内容,增加地震模拟震动台,增强教育基地的知识性、趣味性和科学性。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党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完善宣传网络,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2015年以前,各县(区)每年至少建成1~2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1~2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每年的“5·12”全省防灾减灾宣传周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并组织1次地震应急演练,增强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各县(区)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地震信息渠道,保证畅通,提高地震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处理能力。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地震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信息。强化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完善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地震突发信息的新闻报道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处置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九、完善防震减灾保障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的防震减灾工作实际,依法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区域防震减灾发展的战略重点和推进综合能力的重点项目。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并且要加强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省编委《关于建立健全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委〔2007〕28号)和市编委《关于建立健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攀编发〔2007〕103号)精神,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保持工作队伍稳定。建立科学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拨、使用评价制度,加强地震监测预警、灾害防御、灾难医学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的人才培养,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强化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应急拨付机制。落实群测群防、宣传教育、震情跟踪、应急准备、技术系统运维等业务经费。推进地震监测台站、烈度速报网络、应急指挥系统等项目建设,提高防震减灾技术水平。
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形成合力。2011年底以前依法成立市级和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督查督办,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责任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我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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