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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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
遂宁市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建以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实施监管体系、法规标准体系三大体系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空间管治制度,统筹配置空间资源,形成独具遂宁特色的空间全覆盖、层级有序、民主公开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初步形成由城市总体规划、县(区)总体规划、重点镇(乡、街道)规划和重点村(社区)规划,以及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所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基本实现城乡空间规划全覆盖。
2018年建成遂宁市规划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实现“三规合一”,建成以三大体系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空间管治长效机制。
2020年全面优化城乡规划空间管治制度,形成“多规融合”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城乡规划制度体系,为建设大而美、富而强、优而雅的新遂宁提供坚强保障。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构建空间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强化市规委会统筹规划编制、规划审查职能,加强法定规划的统一编制与管理,探索健全城乡总体规划实施机制。
1.按照“全域规划”理念,依据《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推进各县城、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乡村规划编制,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2014年完成射洪县、大英县、蓬溪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沱牌镇、隆盛镇、天福镇等第二批省级试点镇总体规划修编。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合理划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单元,完成中心城区近期建设区域控规全覆盖,有序推进远期建设区域控规编制。推动控规图集汇编工作,开展城市核心区域城市设计,全面推进老城区城市有机更新及棚户区改造,塑造城市特色。2014年完成金桥乡、龙凤镇、西眉镇、西宁乡、西部物流港拓展区等控规编制,启动安居区、凤台新区控规编制,完成河东二期CBD、物流港拓展区核心区等城市设计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船山区政府、安居区政府、大英县政府、蓬溪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按照“规划牵头,部门联动”思路,建立规划编制事前许可和备案机制,凡涉及城市空间利用的规划各部门在规划编制前应征得规划部门认可后方能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专项规划综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城乡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网络化。2014年完成绿地、消防、地下空间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启动水、电、气、通信等专项规划编制。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消防支队、各园区管委会、各管线业主单位
4.探索多规融合、面向实施的规划协调机制。按照“城乡一体、全域控制、统一规划、平台整合、市区联动、远近结合、试点先行”思路,实施“六个一”工程(一张规划图、一个规划信息平台、一个规划协调机制、一个规划审批流程、一个规划监督体系、一个规划反馈机制),推进“多规融合”机制建设。2014年制定《遂宁市“多规融合”工作方案》,启动遂宁市规划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构建层级有序、民主公开的城乡规划实施监管体系。强化市规委会的规划实施监督职能,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监管机制,强化城乡规划的社会监管和公众参与,推行“阳光规划”法制化。
1.健全规划运行机制,规范审批管理。在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确定的1317平方公里的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建立“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监管一张网”的机制,实现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健全项目“审批、管理、监督、验收”行政审批环节相互纠错、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构建责任明确的规划分级管理体系,严格规范审批权限。按照“强化两头、简化中间、重心下移”原则,调整、理顺船山区、安居区、遂宁开发区规划管理体制,健全规划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事权范围和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创新金桥、桂回和吉祥组团跨行政区的规划管理机制,在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前提下,由市级规划部门负责规划审查和监督,辖区政府依法负责规划审批和实施;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市级规划部门对重点农业园区、重点乡镇的规划管理。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建立规划动态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健全规划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和向市规委会的定期报告机制,理顺规划执法管理体制,整合执法资源,进一步明确规划专业执法与片区执法事权范围和职责。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规划建设监督检查职责,建立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对违规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机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城乡规划的层级监管、动态监管、部门联动、信息反馈机制。2014年初步建立市、县(区)、镇(乡、街道)规划监督检查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建立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将落实规划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的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市目督室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5.推行“阳光规划”法制化。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修改、实施规划许可、违法建设查处等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公开公示。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展览馆建设,提升规划信息化水平,拓展城乡规划公示渠道。完善规划调整听证和社会监督制度,实现规划决策、执行过程的透明、公开、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6.创新规划服务社会化机制。充分发挥规划协会、规划技术咨询机构在人才、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通过政府服务外包形式,积极培育多元化、专业化的规划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努力提升规划管理与设计水平。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民政局
(三)构建严格有序的城乡规划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配套标准和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标准和管理规定。
1.加强规定性指标的管控,修订《遂宁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遂宁市建设用地容积率技术管理规范》等管理文件,促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定性指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
2.制定《遂宁中心城区风貌规划导则》、《遂宁市建筑规划设计导则》、《遂宁市“三规合一”规划编制导则和成果数据标准》、《遂宁市规划管理手册》等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范。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制定具体详细的可操作方案,确保按时间、进度、质量、工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积极开展引智工程,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聘请经验丰富的高水平人员加入规划管理团队。加强遂宁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遂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充分发挥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信息中心、研究中心和人才储备中心作用,将全市规划人才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以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为契机,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级各部门行政、人才、技术、资金等相关资源,做好工作推进的人才、资金等要素保障。同时,加大与上级部门的衔接汇报,积极争取国、省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委督查室、市目督室要加强跟踪督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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