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食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食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学校食堂建设步伐,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3年—2015年目标任务是:全市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食堂301所,其中新建90所,改扩建211所。到“十二五”末,所有农村学校食堂全部建成,且全部基本达标,全市学校食堂供餐能力达到15.5万人(见附件)。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加快建设步伐

1.科学编制规划。由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本着“与学校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学生生源变化趋势相结合,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与薄弱学校改造相结合”和“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做好学校食堂建设规划,确定建设标准。食堂建设由学校提出项目建设方案,由教育、发改、财政、规划、食品药监等部门初审,报经当地政府(管委会)审定后实施。2013年底全面完成规划工作,并将规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2.统一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以县(区)、园区为主体“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质量监督监理、统一支付工程资金、统一竣工验收、统一审计”的建设模式,严把工程进度和质量关。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所有项目资金均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加强项目统筹协调,开辟项目建设“绿色通道”,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并建成投入使用。

3.加大资金投入。学校食堂建设资金由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统筹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项目和资金,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学校食堂建设顺利推进。落实工程建设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比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减免学校食堂建设前期收费,发挥资金最大效益。过渡期内,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收取费用,原则上用于食堂建设有关工作。

4.合理配备人员。按照与就餐学生的规定比例确定县(区)、园区聘用学校食堂工作人员总数,各学校视具体情况合理配备。就餐学生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工勤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采取购买公益性服务的方式落实,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学校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专(兼)职营养师。

5、规范运行机制。向学生供餐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对合同期未满的对外承包经营食堂,给予过渡期,期满后实行学校自主经营,可购买专业人工服务。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工作,在继续做好“牛奶+X”供餐模式管理的同时,扩大食堂供餐试点范围,2015年底前所有学校实行食堂供餐。

(二)强化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1.推进标准建设。按照《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等的要求,指导学校食堂建设和改造,确保达到规范食堂要求。学生在100人以上的学校原则上建设食堂,学生在100人以下的学校建设伙房,并确保面积达标。增加设施设备投入,按照食堂功能分区和操作流程要求配备和完善食堂设施设备。

2.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将监管力量下沉到最基层。建立完善学校食堂建设、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制定完善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预案培训和演练。落实公安、教育、食品药监、城管部门联动机制,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3.开展示范创建。继续开展省级、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活动,扩大示范工程的辐射面。创新监管手段,推进学校食堂监管信息建设,加快完善食堂远程电子监管。积极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倡导文明用餐,节约用餐。

4.加强经营管理。重点加强对外承包食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对过渡期内管理不规范、师生满意度低的对外承包食堂,由学校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应提前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健全学生膳食委员会等校内外监督组织,完善教师、学生家长试吃(陪餐)制度,完善食堂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5.抓好教育培训。教育、食品药监部门应制定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法律责任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学校食堂建设及食品安全监管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负总责,教育、食品药监、财政、发改、住建、卫生、城管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内外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到岗到人,并挂牌公示。严格责任倒查,对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督查,严格目标考核。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农村学校食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将食堂建设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民生工程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限时整改到位并扣减年度目标分。

附件:全市农村学校食堂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全市农村学校食堂建设任务分解表

目标

任务建设性质

改扩建新建

2013年2014年2015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全市301427990133344

船山326810233

安居741220271410

射洪34910114

蓬溪956253041416

大英594121661011

开发区6132

河东新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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