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宜宾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宜宾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9-1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宜宾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推进依法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宜宾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宜宾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川府函〔2013〕311号)等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设立宜宾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3名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常任委员从非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单位中选任;非常任委员从政府外的专家学者中遴选、实行任期制,参与案件相关工作适当支付报酬。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主任委员审定。
二、主要职责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负责统一审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工作的审议机构,主要负责签发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审议市政府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和研究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执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议定事项、一般性案件审理,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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