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推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推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函[20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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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推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
为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市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经宜宾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推进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和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推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宜宾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推进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化发展促进信息消费的意见》(宜府函〔2014〕19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信息化建设专项小组工作职责,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市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确保市政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推进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正常开展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二条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特殊情况,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可委托联系副秘书长作为临时召集人。
第三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是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办、中国移动宜宾分公司、中国电信宜宾分公司、中国联通宜宾分公司、中国铁塔宜宾分公司、中国通信服务宜宾分公司。特殊情况,可根据会议内容临时增加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兼任。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五条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推进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在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推进上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推进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整合部门资源,凝聚工作合力,推进信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扩大信息消费,促进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提升宜宾信息化发展水平。
第四章运行机制
第六条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临时召集人主持召开。
第七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定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具体时间由召集人或临时召集人确定)。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经召集人或临时召集人同意,也可组织召开。会议原则由办公室提请,经召集人批准后召开。
第八条联席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报请召集人或临时召集人审定。凡是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原则上要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第九条联席会议由办公室落实专人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第十条联席会议在办公室指导下由中国移动宜宾分公司、中国电信宜宾分公司、中国联通宜宾分公司、中国铁塔宜宾分公司轮流承办。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各项工作的联系沟通。联络员应当相对固定,因工作变化确需调整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本部门(单位)优势,为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推进积极建言献策,合力将联席会议打造成为沟通交流、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重要平台。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就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推进、信息消费、信息安全等咨询专家意见,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十四条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办公室要形成会议纪要,并落实专人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办公室要在联席会议上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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