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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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资府发〔2014〕14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保留、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我市政务服务环境,市审改办组织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在2013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再次对市本级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市本级决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01项(见附件1);保留公共服务项目99项(见附件2);取消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项目29项(见附件3);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8项(见附件4),下放公共服务项目5项(见附件5)。在2013年度市本级暂停审批71项的基础上,本次调整为暂停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见附件6),调整为暂停审批的公共服务项目20项(见附件7);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国家保密局不列入市本级的行政审批项目8项(见附件8)。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国家保密局不列入市本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制作完善《办事指南》;凡取消的项目,自发布之日起停止审批;凡下放到县级职能部门实施的项目,要在30日内完善有关手续,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上收审批职权;凡调整为暂停审批的项目,相应制定有申请时的审批启动程序。
清理后保留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暂停审批项目、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国家保密局的行政审批项目,除市政府同意的公安交警、出入境和国税、地税的部分项目在本部门的大厅办理外(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条件具备时也应进入),其他项目一律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附件:1.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市本级保留的公共服务项目目录
3.市本级取消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项目目录
4.市本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市本级下放的公共服务项目目录
6.调整为暂停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调整为暂停审批的公共服务项目目录
8.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国家保密局不列入市本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2日
附件1
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1项)
部
门序
号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前置条件前置依据中介依据备注
发展
改革委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不收费1.项目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11号令)第十二条《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1号令)第9条、第16条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不收费1.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2.中介机构对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意见。节能登记备案的项目提供项目可研报告、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文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省十二届人大公告第20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第7条、第11条
3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和年检不收费1.收费许可证申领申报资料:提供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2.收费许可证年审申报资料:收费许可证副本、上年度收费票据、单位财务收支决算、收费收支明细表。1.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2.《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无
4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申领和年检不收费无无无
经济和信息化委5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不收费无无无
6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川价字费〔1998〕99号;川价函〔2005〕2812号无无无
公安局
(消防支队)7特种行业许可(典当业、印章业)
(1)典当业不收费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典当管理办法》第15条无
(2)印章业不收费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须凭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需要跨省、市、县刻制公章的,须凭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告》(公通字〔1993〕104号)第3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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