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津政发〔2013〕8号
颁布日期:2013-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保障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过程的廉政监督与

效能监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天津市行政

审批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按照市委2013

年工作部署,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

下简称许可中心)实行联合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使用政府性资金(含自筹资金)建设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各部门、各单位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和手续全部进入同

级许可中心集中办理,在许可中心接件、受理和办结,实行一条

龙服务和全程监督。市和区县审批部门不得在许可中心以外受理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范畴的事项。

二、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实行联合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联

合审批是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多部门、分环节独立进行

行政审批的模式转为集中到许可中心集中办理的模式,包括立项

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开工许可审批、验收与

确权等各个阶段和概算预算审查、办理竣工决算、转固定资产、

办理房地产权证等各个环节。

三、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统一办理规程。全程办理时

限累计为125个工作日。

(一)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审

批、选址意见书许可、用地预审报告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合理用能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涉及即办理)、可行性

研究报告审批(含估算评审)。项目单位办理完成项目建议书审

批后,再并行办理选址意见书许可、用地预审报告审批、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合理用能审批,需取水的建设项目还须办理水资源

论证报告书审批,最后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本阶段审

批办理时限累计为35个工作日。

(二)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建设

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含概算评审)、下达投资计

划、下达预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

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消防

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项目单位办理完成修建性

详细规划审批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对具备条件的

项目可一并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然后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其后下达投资计划及预算,相继办理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在项目单位进行施工图设

计期间,可同时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和消防设

计审核,最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阶段审批办理时限累

计为52个工作日。

(三)开工许可审批阶段。包括项目报建备案、施工图纸审

查备案、质量监督预登记、安全施工措施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项目报建备案后,施工图纸审查备案、质量监督预登记、安

全施工措施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行办理。项目单位取得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及时办结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施工

措施备案、合同备案、节能技术资料备案、建设资金证明等事宜。

本阶段审批办理时限累计为3个工作日。

(四)验收与确权阶段。包括工程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

审批、综合验收、办理房地产权证并转固定资产。项目竣工后,

先办理工程结算审核以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再进行综合验收,

由相关部门上门服务搞好专项验收,最后办理房地产权证并转固

定资产。本阶段审批办理时限累计为35个工作日。

政府小型投资项目可以简化审批环节。按照投资规模,经营

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非经营性项目投

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为政府大中型投资项目,

其他项目为政府小型投资项目。对于政府小型投资项目,可实行

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或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与

初步设计合并为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四、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使用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和应用

系统。市审批办负责研发全市统一的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应用

软件,市和区县审批部门要按照项目审批进度,在该应用系统上

对接件、补正、受理、办结的全过程严格进行同步操作。

五、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统一使用审批专用章。按照《天

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要求,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涉及的各

项审批事项,都要使用审批专用章。

六、各审批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重要意

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部门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县

人民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抓好本区县的组织落

实。全市各级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

形成合力,有序组织实施,并将这项工作纳入许可中心行政效能

综合考评。

七、全市于2013年4月统一启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

市和区县有关审批部门要于4月底前完成审批事项和手续全部进

入同级许可中心集中办理工作,并充实相应的审批骨干力量。

2013年1月1日至联合审批正式启动前已经立项、正在办理其他手

续的政府投资项目,要补录进入联合审批系统继续办理。

八、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行政监察。市和区县行

政监察机关要制定具体措施,对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涉及的审

批事项和手续进入许可中心有关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对联合审

批全程进行廉政监督和效能监察,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顺

利实施。

附件:1.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规程图

2.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规程图解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6日

附件:

津政发2013年8号.xls

http://www.tj.gov.cn/zwgk/wjgz/szfwj/201303/P02013031362525043407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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