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地区财政局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地区财政局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

地区财政局提出的《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方案

(地区财政局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新政发〔2008〕90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要保持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也要保持与政府的公共预算(指一般预算)相互衔接。

(三)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它收入。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根据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3.其它支出。

具体支出范围应当依据国家、自治区及地区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将部分企业上缴国家的利润,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三)国家依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进行安排,不列赤字。

(二)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其它具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三)试行期间,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具体下达所监管(或所属)企业的预算,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收缴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监缴。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当及时、足额直接上缴财政。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项目及支出范围,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不作调整。执行中确需调整的,由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

(四)年度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收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地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二)各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六、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地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从2010年实施,2010年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9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各县(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时间、范围、步骤,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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