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地区2008年粮食补贴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地区2008年粮食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解决好地区2008年小麦农资综合补贴、收购补贴问题,保护种粮农牧民利益,确保地区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资综合补贴问题

2008年,自治区将我地区上报的12.15万亩小麦受灾面积作为绝收面积对待(实际绝收3.37万亩),按47元/亩进行农资综合补贴,少补50%共计571.05万元。其中:阿勒泰市0.6万亩,少补28.2万元;布尔津县2.83万亩,少补133.01万元;哈巴河县1.8万亩,少补84.6万元;吉木乃县2.6万亩,少补122.2万元;福海县2.22万亩,少补104.34万元;富蕴县2.1万亩,少补98.7万元。地区原计划对阿勒泰市、布尔津县、福海县收购任务的小麦补贴0.1元/公斤,计划补贴资金230万元,由于3个县(市)均未完成收购任务,因此,实际补贴资金124.76万元,剩余105.24万元。地区决定从剩余收购补贴资金中拨付85万元用于部分县(市)种粮农户的部分农资综合补贴,其中:吉木乃县30万元,布尔津县25万元,福海县25万元,阿勒泰市5万元,缺口部分自行解决;其他县农资综合补贴少补资金由县财政自行解决。

二、超额和余粮收购补贴问题

去年年初,地区给各县(市)下达了小麦收购任务,并对收购任务内的小麦由地、县两级财政给予0.2元/公斤的补贴。目前,吉木乃县、富蕴县、青河县均超额完成收购任务,富蕴县已对计划外的小麦收购进行了补贴,吉木乃县、青河县尚未对计划外的小麦收购进行补贴,其中:吉木乃县需补贴17万元,青河县需补贴1.5万元。地区决定从剩余收购补贴资金中拨付20.24万元,其中18.5万元用于吉木乃县、青河县种粮农户的计划外小麦收购补贴,其余资金用于冬季部分种粮农户余粮交售中0.2元/公斤的收购补贴。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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