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巴政发[2010]33号 |
|---|---|
| 颁布日期:2010-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巴政发[2010]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
解》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县市、本部门(单位)领导
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并认真抓好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
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
的重要讲话、即将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自治区纪委七届六
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抓好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和
州党委《贯彻意见》的贯彻落实,根据工作分工,现对自治州人民政
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如下分解。
自治州州长史建勇
责任范围:对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
州政府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反
腐倡廉建设,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
不正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部署全州行政监察工作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
查工作。
2、负责落实州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责任制,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州政府廉政建设重大事项
进行研究部署,并亲自协调督办。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引导
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始终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3、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州政府领
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抓好对州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
属机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和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决策部
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年”活动要求,贯彻落实
好州委2009年1号12号文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的监管,
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确保组织工程和民生工程顺利推进,取得实
效,促进城乡和谐稳定。
4、进一步加强州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
坚持求真务实,倡导勤俭节约,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继续贯彻落实中
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号)
和自治区《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新党办
发〔2009〕9号),重视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促进政府廉政勤政、依法行政。
5、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
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州《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实施办法(试行)》、《首问责任制》等文
件规定,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过错追究等
制度,加大治懒治庸力度,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6、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坚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
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人财物管理使用及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
位监督,强化行政问责力度。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
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
达权和监督权。
7、高度关注和改善民生,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
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
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上
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
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
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8、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治本抓源头工作。按照中央《工作规划》
落实进度,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行政权力运行监控体系
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财税投资、政府采购、公务消费
等方面的机制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
腐败。
协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
审计局、编办、外办。
协办领导:张继国、邵海燕、刘泽春、董斌、张会疆、翟庆核、
李爱民、陈怀恩、薛延春。
自治州常务副州长杜北伟
责任范围:协助史建勇同志组织实施州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对全州城市经济系统和州政府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
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
设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
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全州城市经济系统
和州政府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和中央、
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统筹城乡
发展年”活动要求,认真落实州委2009年1号12号文件,加强对重大项
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城乡规划执行、城镇住房
保障体系建设、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和抗震安居
工程建设工作,妥善处理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房屋拆迁等群众反映
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组织工程和民生工程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3、坚持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
自治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节约办一切
活动、用好每一笔资金,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因公出国(境)
经费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支出不超过2009年按
规定比例压缩后的经费预算规模。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继续规范和
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达标和表彰庆典活动,切实做到“能合的会议
一并开,相关的检查一起搞”。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
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完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制度,推行公务卡制
度。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州第三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党办发〔2010〕1号),稳步推进自治州公务
用车改革。
4、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
效能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州《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行政
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实施办法(试行)》、《首问责任制》等规定,继
续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政风行
风活动,创新群众参与监督评议的方式方法,办好民生热线,促进行
政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确
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快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促进廉政勤
政和依法行政。
5、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和《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
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治
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
标,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完善工程建设
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
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重视查办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和矿产
资源开发等方面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继续加大对“小金库”的治理
工作力度,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切实做好对自查自纠“零
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县和州直单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
违纪违规行为,完善长效机制。
6、强化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继续深化行政审批
制度、行政管理体制、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改革。强化对社保基
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维护资金安全。进一步
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权力,健全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
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政府招标采购行为,推进公开透明。严格执行
《自治州政府投资项目联合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
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国有产权交易制度,促进公共资
源的合理配置。
协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信息
化办公室),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建设局、统计局,州档案局、保密局,州地税局、国税局、国土
资源局。
协办领导:邵海燕、张峰、周忠宇、刘泽春、董斌、张会疆、翟
庆核、肖玲、葛明、马家英、张涛、郑中华、袁东春、马芸莉、黄新
怀、赵金明、安建华。
自治州副州长柴凤兰
责任范围:对全州工业经济、商贸流通、交通、电力、信息产业
等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
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
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领
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建立健全纠风治乱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
作成果,监督检查、预防纠正通信、邮政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切实治
理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规范各类市场中介机构、公共服务领域的
服务行为。
3、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国有产权交
易制度,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
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4、不断深化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
洁从业若干规定》,规范全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
职务消费。强化对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管理环节的监督,不断深化企
业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
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5、扎实做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
协办单位:州经贸委、交通局、国资委、邮政局、无线电管理处、
盐务局,州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协办领导:濮玉东、徐军、田跃辉、丁永冰、程建中、王安民、
段国昌、岳彩岩、王东、任珉。
自治州副州长马成
责任范围:对全州农业、供销、扶贫开发等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
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
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
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领
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
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强化对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各项制度、
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按
照自治州“统筹城乡发展年”活动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
彻落实州委2009年1号12号文件,确保组织工程和民生工程顺利推进,
取得实效。
3、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巩固“农村改革发展
年”活动成果,加大对农资打假、动物防疫、农机补贴等工作情况的监
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解决以权谋私、
与民争利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认
真做好农村土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坚决纠正少数农村党员
干部作风不实、办事不公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4、加大惩治和预防涉农腐败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工作,
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协办单位:州水利局(水管处)、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粮食局、农机局、世行办、供销社、气象局。
协办领导:艾尼瓦尔·阿不拉、杜强、杜勇军、周江、司马义·
艾依提、库来西·玉素甫、李卫红、李元武、刘建中、吴钧、陈跃滨。
自治州副州长张东兵
责任范围:对全州建设、环保、旅游、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
金、信访、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祁曼管委会等系统的反腐倡
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
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
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领
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按照自治州“统筹城乡发展年”活动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单
位认真贯彻落实州委2009年1号12号文件,确保组织工程和民生工程顺
利推进,取得实效。
3、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对政
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切实控制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金额。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纠正党政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
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4、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规范
情况以及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加强对城镇住房保障体
系建设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
5、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不履行征
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
行为。
6、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自治
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09〕6
号),强化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
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和执法权,有效整治破坏生态环境的
突出问题。
协办单位:州公安局(消防局)、司法局、建设局、环保局、旅游
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防办、地震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阿尔金
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祁曼管委会。
协办领导:张峰、泽尔克太、李国安、杨义晓、刘刚、葛明、沈会
盼、余新民、张冰、杨正斌、李铁里、徐长征、陈军、姜华。
自治州副州长乌音山
责任范围:对全州民族宗教、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广播电影电视等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
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
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
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按照自治州“统筹城乡发展年”活动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单
位认真贯彻落实州委2009年1号12号文件,确保组织工程和民生工程顺
利推进,取得实效。
3、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教育、医疗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
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协助有关领导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工作,加强我州各
类报刊、出版物和演出舞台上的文章和节目审查审批力度,把好舆论导
向关,严防宣传口出现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5、预防和纠正宣传文化口和新闻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
协办单位:州教育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民宗委、文化局
(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
协办领导:韩建军、郭金翠、买买提明·卡德尔、卡合曼·尼亚
孜、傅增堂、热西丹·肉孜、江海波、巴特尔、刘传启、高建臣。
自治州副州长麦尔丹·木盖提
责任范围:对全州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煤炭、民政、工商、食
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库尔勒出入境管理、海关、烟草系统的
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
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
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按照自治州“统筹城乡发展年”活动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单
位认真贯彻落实州委2009年1号12号文件,确保组织工程和民生工程顺
利推进,取得实效。
3、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加大责
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处理失职渎职行为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4、加大对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
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等案件监管力度。
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6、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
协办单位:州民政局(老龄办)、计生委、安监局、煤炭工业管
理局,州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库尔勒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乌鲁木齐海关驻库尔勒办事处、银监局、人行巴州
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烟草局,州残联、红十字会,工行巴州分
行、建行巴州分行、中行巴州分行、农行巴州分行、农发行巴州分行、
库尔勒城市商业银行、库尔勒农村信用社。
协办领导:金益民、艾尼瓦尔·苏来曼、黄凤随、倪辉、唐少洵、
申世明、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阿不来提·肉孜、吴浩、关勇、韦
猛、段小丽、瞿小玲、甫尔外、殷麦法、兰鸥、徐勇辉、郭鲁成、张
胜虎、于战勇、王京龙、夏华东。
自治州副州长贾平
责任范围:对支油和协调涉油重大项目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
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
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
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协办单位:州招商局、项目办。
协办领导:周忠宇、党峰、董斌。
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张继国
责任范围:对政府机关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
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
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领
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协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室(政府机关党委、政府法制办、行政服
务中心、信息化办公室)、驻北京联络处、驻上海联络处、驻乌鲁木
齐办事处。
协办领导:邵海燕、赵文纪、周百寅、袁东春、马芸莉、黄新怀、
沈统新、简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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