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12]123号
颁布日期:2012-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及自治区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州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范围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在自治州前五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基础上,根据部门法律、法规调整及机构改革情况,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即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或者委托的组织实施的审批、核准、确认、登记、备案、检验、检测、检疫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范围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在2007年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裁量标准、时限、监督方式等进行逐项清理。

二、清理任务

(一)行政许可清理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设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行清理,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许可事项,要把重点放在减少审批许可事项上。

清理工作按如下原则进行:1.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2.其他地州设定或已取消的项目,我州原则上予以取消;3.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4.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督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5.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实际操作中主要由县(市)实施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下放给县(市)审批。

各部门、各单位将清理意见报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在审查复核基础上,将拟取消或者调整以及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清理结果报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在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并在各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三、工作步骤

根据“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各县市的清理工作自行开展,2012年11月30日前将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情况报州政府法制办备案。

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清理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步骤进行。

(一)行政许可清理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梳理阶段(9月20日至9月29日)

成立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清理要求,做好自查清理工作,并统一填报清理表格(对已经州人民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提出拟保留、取消或者调整的许可事项,填附件二;对机构改革或法律、法规调整、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填附件三),于9月29日前报送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审核上报阶段(10月8日至10月12日)

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核各部门上报的行政许可事项,提出清理意见。

第三阶段:审议公布阶段(10月15日至10月19日)

由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向社会进行公告。未经政府确认公告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

第四阶段:督查落实阶段(10月22日至10月26日)

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清理报送阶段(10月29日至11月9日)

由各部门、各单位分别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的结果编制《XXXX局(委、办)行政执法职责汇编》(示范格式见附件四)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

第二阶段:核查审定阶段(11月12日至11月23日)

由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查核准,形成清理的初步结果,报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阶段:公布阶段(11月26日至12月7日)

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清理结果下发给各有关部门,并进行公布,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是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自治州绩效考评工作的组成部分,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及执法依据清理工作的各项规定,熟练掌握清理工作的各项标准、尺度,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清理工作。本次清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认真细致,确保质量。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涉及范围广、事项多、情况复杂,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清理工作。要在清理工作全面展开的同时,确保清理工作的深度和准确度,全面掌握本单位的清理情况,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全州统一部署完成本单位清理工作任务。

(三)加强沟通和指导,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的清理工作机构要主动向县市政府和本部门领导汇报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清理工作中遇到有关认定标准、界线等法律问题,特别是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清理工作过程中如遇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庄国忠、纵坤,联系电话:2011664。

附件:

1.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已经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表

3.未经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表

4.执法依据梳理范本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7日

附件1

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北伟州委副书记、自治州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张继国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邵海燕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董斌州发改委主任

濮玉东州经信委主任

李爱民州监察局局长

江海波州教育局局长

杨义晓州公安局副局长

刘刚州司法局局长

张会疆州财政局局长

恰格德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忠宇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沈会盼州环保局局长

葛明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杜勇军州农业局局长

周江州林业局局长

高新友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热西丹·肉孜州卫生局局长

亚森·库尔勒州安监局局长

阿不来提·肉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狄韶华州工商局局长

艾萨·亚森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郑新华州地税局局长

冉红州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王泉盛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民政府法制办,王泉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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