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湖政办发〔2010〕116号
颁布日期:2010-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湖州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强政府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构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交流互动平台,预防和及时化解行政争议,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水平,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法制办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市中级法院分管领导及相关庭室负责人、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可视会议内容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检察院相关领导、市政府法律顾问列席。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听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汇报和对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二)促进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复议与审判机关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总结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的经验,协调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依法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和监督。

(三)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重大、复杂的争议案件,协调解决市中级法院提交的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事项,探讨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及实践操作等问题。

(四)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在对行政纠纷进行复议或诉讼审查期间,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错误、瑕疵或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时,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反馈,敦促其纠正和规范,达到依法行政要求和标准。

(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裁决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协调与诉讼调解衔接机制,形成专门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社会和谐和平安创建工作。

(六)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研究、探讨依法行政、行政诉讼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市法制办、市中级法院共同召集。市法制办和市中级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议召集临时联席会议。临时联席会议一般针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在具体行政行为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适用和实践操作问题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召开。由行政执法活动的牵头部门或者具体承担执法任务的单位提出,由市法制办与市中级法院协商后召开。市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和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日常联系及会务的筹备协调工作,并负责征集联席会议议题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二)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召集人提出或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向参会的部门征集。

(三)联席会议召开后,由主持会议的召集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确定的意见,就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综述或工作简报,并视情以书面形式印发各有关单位。(该会议纪要或工作简报不作为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等有关对外公文具体引用的依据。)

四、联席会议相关配套制度

(一)信息交流与共享制度

1.市法制办向联席会议通报、交流以下事项:(1)重要的政府法制工作部署,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举措;(2)新颁布的涉及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性文件;(3)全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情况和难点、热点问题介绍、分析;(4)对法院司法建议的处理情况;(5)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2.市中级法院向联席会议通报、交流以下事项:(1)重大行政审判工作部署,新颁布重要的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以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败诉情况;(3)行政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4)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6)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二)沟通协调制度

1.对一些重大复杂或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部分不适宜采用行政诉讼方式裁决的行政争议案件,市中级法院与市法制办应及时沟通协调、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争议问题,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2.市法制办应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与市中级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加强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信访处理等工作与行政审判、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衔接,形成良性互动交流机制。

3.市中级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就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和重大复杂事项,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或者通过市法制办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敦促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中级法院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的,需同时抄送市法制办。市法制办应协调有关行政机关认真研究建议内容,落实改进措施,并及时书面反馈意见。

(三)学习培训制度

1.市中级法院选择部分对依法行政具有典型意义的公开审理案件,邀请市法制办、有关行政机关旁听案件庭审。同时市法制办也可根据需要,主动与市中级法院联系,组织有关行政机关旁听部分公开审理的行政案件,切实增强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应诉的能力。

2.市法制办和市中级法院应定期组织召开建设、土地、规划、公安、农业、林业等专题研讨会、培训会,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水平。

(四)联席会议总结制度

1.市法制办要会同市中级法院对联席会议的内容进行记录,并制发会议纪要、会议综述或工作简报。对联席会议中指出的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可以通过制发政府法制建议或司法建议的形式向该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联席会议要对会议的内容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及时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审理及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分析,视情况向市政府进行报告,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五、联席会议保障机制

(一)市法制办与市中级法院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为顺利实施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并取得预期效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联席会议的具体事项由市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和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协商确定。

(三)各级行政机关要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这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并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沟通与协调,努力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良性互动。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定西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规定》等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