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向马长林同志学习的决定
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向马长林同志学习的决定
| 颁布单位: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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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向马长林同志学习的决定
湖委发〔2010〕43号
(2010年7月30日)
马长林同志,196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二级警督,湖州市公安局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杨家埠派出所民警。曾在妙西乡、青山乡人民政府工作,1994年1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原菱湖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工作,2008年8月到杨家埠镇罗师庄村担任社区民警。
马长林同志是基层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群众的“贴心警官”。从警16年来,他始终以“一切为了老百姓”为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忠诚、为民、公正、奉献”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理念,被老百姓称为“社区的守望者,百姓的贴心人”。先后荣获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省政法系统“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先进个人和湖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委决定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向马长林同志学习活动。
一要学习他淡泊名利、爱岗敬业的优秀品质。马长林同志早在1984年2月起就担任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从副乡长转入公安机关后一直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公安民警,无论在哪个岗位工作,他都忠诚事业、淡泊名利,不攀比职务高低,不计较个人得失。向马长林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永葆对党的忠诚本色,只要组织上有需要,总是坚决服从,对于组织上交待的任务,总能坚决完成,把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落实到平凡岗位上、体现在具体行动中,甘当“老黄牛”,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做一颗“闪光的螺丝钉”。
二要学习他扎根基层、舍家忘我的奉献精神。马长林同志一直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始终把个人的追求和价值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把无微不至的爱奉献给社区群众,把对亲人、对家庭的爱深埋心底,任劳任怨、忘我工作。向马长林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扎根基层、多年如一,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辛苦一人、幸福大家的奉献精神,在真情付出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做一枚“无声的铺路石”。
三要学习他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浩然正气。马长林同志为人正派,可信可靠,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他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执法办案、纠纷调解处事公道,真正做到了矛盾不出村、问题不上交,老百姓称他是“活包公”。向马长林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在公正处事、勤廉干事中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中共解矛盾纠纷、共创平安和谐,做一位“平安的守护者”。
四要学习他心系群众、为民解忧的公仆情怀。马长林同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衡量和体现自身价值的标尺,以群众的安居乐业作为自己最大的心愿,一心一意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向马长林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把群众的忧心事、劳心事、烦心事当成自己的“份内事”,办好群众的小事、琐事,真正把工作做到了百姓的心坎上,做一名“人民的勤务兵”。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长林同志的先进事迹,把开展向马长林同志学习活动与“作风建设加强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南太湖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马长林同志为榜样,身体力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立足岗位、奉献事业,为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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