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保留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文号:丽政发〔2011〕18号
颁布日期:2011-03-23失效日期:2015-02-05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保留目录的通知

丽政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2009〕86号)要求,市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依法、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78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市直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保留目录(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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