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关于丽水市区查处历史遗留两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关于丽水市区查处历史遗留两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丽政办发〔201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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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关于丽水市区查处历史遗留两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1〕13号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莲都区政府制定的《丽水市区查处历史遗留“两违”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丽水市区查处历史遗留“两违”工作方案
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莲都区政府
为进一步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以下简称“两违”)行为,妥善处理市区历史遗留“两违”问题,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查处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若干规定〉的通知》(丽政发〔2010〕62号)精神,制订如下具体方案。
一、职责分工
莲都区政府: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各街道接受申报并协助案件查处,主持召开市区社区、村委主任参加的工作推进会,牵头召集重点项目“两违”处理协调会议。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接受申报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案件中同时涉及违法用地行为的,具体职能划分按原市城管执法局与市国土局的职责分工会议纪要执行。
市国土局:负责接受申报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案件中同时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具体职能划分按原市城管执法局与市国土局的职责分工会议纪要执行。
市建设局:负责违法建筑的规划确认和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测量受委托的申报案件的违法面积。
市林业、水利、交通、农业、公安、工商、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两违”查处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召开会议
一是2月20日前,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工作协调会,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具体的操作过程。
二是2月28日前由莲都区政府主持召开市区社区、村委主任参加的工作推进会,宣传贯彻丽政发〔2010〕62号文件精神,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和市建设局在会议上进行政策解读。
三是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和市建设局对参与“两违”处理工作的执法人员、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基层干部集中进行业务培训。
(二)申报受理(到2011年3月15日止)
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和市建设局联合发布告知书,告知符合丽政发〔2010〕62号文件规定的“两违”行为当事人于2011年3月15日前主动到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申报。未及时申报的,视同2003年7月24日以后发生的“两违”行为处理。
莲都区政府层层落实责任,把“两违”处理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两违”行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认真组织各街道办事处落实人员,落实地点,开展“两违”申报受理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国土局派遣熟悉业务的人员(每个部门每个街道各2名)到各街道办事处受理群众申报。
申报受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仔细核对相关材料,认真登记保存申报信息和材料,及时进行分类梳理上报申报材料和信息。
(三)梳理分类(2011年3月16日—2011年3月31日)
申报受理结束后,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国土局对各街道办事处受理的申报信息和材料及时进行分类汇总,属于违法用地行为的案件送交市国土局处理,属于违法建设行为的案件送交市城管执法局处理。
(四)案件查处(2011年4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莲都区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结合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分村分片区开展申报案件事实的调查审核、公示和处理;同时,积极调动驻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协助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历史遗留“两违”案件。
市国土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要抽调业务骨干集中精力及时查处申报的“两违”案件,市建设局对需进行规划确认的案件,要及时勘查并拿出具体意见。
案件查处进度要求:力争2011年度处理申报案件总量的40%,2012年基本完成申报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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