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5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5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4〕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15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4〕5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编制2015年财政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2015年预算的总体要求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市委、市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全面深化改革,大力调整结构,着力改善民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保持良好的态势。2015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相当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整体上还处于危机后的修复阶段,深层次结构矛盾依然突出,短期内难以实现迅速复苏。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依然较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新型城镇化、市场化的红利和潜力将不断释放,今年实施一系列定向调控政策的效应将继续显现,但也存在资源要素和环保约束进一步趋紧、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我们既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要看到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坚定信心、主动作为,牢牢把握经济工作的主动权。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编制好2015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编制2015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发展。

2015年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是收入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税收政策相衔接。二是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和改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点支出和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资金需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三是年度预算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四是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编报本级预算收入的同时,要完整编报上级财政的各项补助收入。严格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五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等11项基金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六是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二、2015年财政收支政策

(一)完善财政收入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研究推进营改增等各项税制改革。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整顿越权减免税收或通过财政列支方式变相减免税收行为。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

(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重点领域投资,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鼓励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担保基金等市场化模式,发挥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加强民生保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机制,实行与企业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根据物价水平等因素,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支持落实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政策。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继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四)健全教育科技投入机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继续重点保障财政教育、科技投入,进一步明晰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义务教育教学资源,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促进职业教育资源优化整合。进一步健全高等教育拨款制度,促进内涵式发展。优化财政科技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健全技术创新引导支持机制。积极推进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体系,推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五)健全财政支农政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完善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政策,加大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等投入。适当提高公益林保护补助标准。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大力促进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加快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和节水增粮项目建设。支持实施增加农产品国际供给能力政策,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适当扩大目标价格补贴试点范围,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建设节约型政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建设节约型机关。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差旅、会议、活动等公务支出,严格执行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及相关审批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列支渠道。健全节庆、赛事活动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三、切实做好2015年财政工作

2015年是实施新修改的《预算法》的第一年,也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编制预算的第一年。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切实做好2015年财政工作。

(一)推进预算公开透明。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并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继续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全部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

(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健全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超收收入用于冲减赤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扩大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覆盖面,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并选择部分项目,对其预算绩效目标、评价结果等情况适时予以公开。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严禁采取虚收、空转等方式违规增加收入。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一些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加快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批复进度和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制度,健全完善预算执行监控体系,推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规范国库资金管理,提高国库资金收支运行效率。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研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四)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严格限制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科学规范编制政府性债务计划,严格按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编制债务计划。对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土地储备融资要加强管理,统筹兼顾,控制风险。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债权人约束。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五)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调整各级政府收入划分,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形成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属下级政府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建立健全县乡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15年预编制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各县(市)区(含特定功能园区)的预算(草案)应于2015年1月4日前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并于3月10日前将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报市财政局,各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按市财政局统一布置的要求报送部门预算。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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