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司法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宁波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宁波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若干意见(试行)

为科学整合司法行政服务功能,提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整合、规范、深化”的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一)组织机构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根据宁波市政府要求,按照“无偿性、便民性、专业性”的定位,由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设立的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有偿法律服务指引等法律服务的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名称统一为宁波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或××县(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

(二)人员组成

1、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到二名。主任一般由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业务科室的负责人担任。

2、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一人一岗的要求,并配备机动工作人员满足AB岗替换的需要。中心工作人员可以由相关业务科室的在编人员兼任,也可由聘用人员或志愿者担任。

3、中心工作人员中,具备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2,至少有2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至少有2人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为人民调解员,担任法律咨询的执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要求有两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二、窗口设施和硬件设置

(一)外观设置

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外观及内部装修参照《浙江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筑外观形象设计及标识规范》(浙司办〔2010〕80号)。其中正门上方横向悬挂“XXX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标牌(统一为浙江省统一样式的A03、A05)。正门右侧纵向悬挂“XXX法律援助中心”标牌。在门楣或其他重要和醒目的位置涂刷、装挂法律援助标识。

(二)窗口设置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0〕22号)文件精神,应按4+X模式设立:

1、必设窗口(4个):(1)法律咨询;(2)法律援助;(3)综合服务;(4)人民调解。

2、自选窗口(X个):各中心可结合各地实际,另行增加各具特色的服务窗口。

每个窗口应配备台式电脑一台。

窗口设置应考虑当事人咨询事项的私密性,有条件的设置独立的咨询室。

(三)相关服务设施

1、单独的调解室;

2、法律服务相关资料摆放栏;

3、当事人等待座椅若干把;

4、“便民台”一处,提供书写场所及饮用水服务;

5、残疾人通道;

6、投诉电话及意见箱

(四)中心大厅内应设置人员公示栏和制度上墙栏。有条件的可悬挂电子屏,滚动播放相关的法律服务知识、中心提供法律服务的典型案例、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服务守则等上墙内容及投诉举报途径。

三、岗位职责

(一)主任、副主任职责

1、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协调内部外部关系,对中心各项工作负总责。

2、定期检查中心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3、抓好中心工作人员政治思想、队伍建设,引导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关系。

4、负责跟踪、督办即办事项以及限时办结事项,协调中心内部业务关系,保证有关联办业务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5、定期研究、分析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中心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工作人员职责

1、接受当事人的法律服务申请,并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性质以及是否属于法律服务范围进行审查。

2、对于属于法律服务范围的事项,指引当事人到相应的窗口接受服务;对于不属于法律服务范围的事项,依法定程序移送有关部门,或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处理。

3、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4、为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提供人民调解或指引其前往相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

5、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6、为确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有偿法律服务的指引,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供当事人选择。

7、接受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各类询问、建议、投诉,转交相关职能科室,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8、根据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登记表和统计表(详见附件8、附件9)要求及时记录所提供服务的完整信息,定期汇总、分类、整理。

9、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符合具体法律服务考核要求的档案和台账。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细则。

四、工作制度

(一)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范围

(二)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流程

(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守则

(四)人民调解工作规程

(五)涉法涉诉信访移送接待工作内容

(六)一次性告知制度

(七)限时办结制度

(八)登记、统计台账制度

(九)档案管理制度

(十)检查考核制度

其中(一)至(七)项详见附件1到附件7。登记表按照附件8的要求一事一表,统计表按照附件9的要求一月一报。档案台账应根据不同类别的法律服务要求制作,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五、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应公示的内容

(一)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范围

(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流程

(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守则

(四)中心工作人员公示栏(参照附件10)

(五)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公示内容

附件:

1.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范围

2.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流程图

3.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守则

4.人民调解工作规程

5.涉法涉诉信访移送接待工作内容

6.一次性告知制度

7.限时办结制度

8.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登记表

9.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月报表

10.中心工作人员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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