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度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度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0〕120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0年度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0年度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10年度科技进步与创新、
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县(市、区)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的意见》(衢委发〔2010〕12号)精神,经研究,特制定2010年度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申报。2011年1月15日前,各被考核单位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查,主要采用听取汇报、组织抽查和相关部门核对等形式,对各项工作综合考评,并提出评分意见。
(三)结果审定。考核结果汇总后,由市政府领导审定。
四、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得分,分别按权重折算计入2010年度县(市、区)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综合考核总分。
五、考核期限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附件:1.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2.服务业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3.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1
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基本分(100)
评分标准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
江山市
常山县
开化县
开发区
高新
园区
1.省及以上各类科技计划立项(项)
8
12
6
12
10
10
5
4
10
完成或超额完成该项指标的,得该项基本分;没有完成该项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算该项得分
2.开发省及以上新产品(个)
3
3
4
5
4
4
4
3
10
3.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家)
5
5
5
6
5
5
4
3
10
4.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增长率(%)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5.新培育企业研发中心和共建创新载体(家)
1
1
2
2
1
1
1
1
10
6.专利申请量增长率(%)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0
7.专利授权量增长率(%)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0
8.新培育专利示范企业(家)
2
1
1
2
1
1
1
1
10
9.财政科技支出增长率(%)
14.7
14.7
14.7
14.7
14.7
14.7
14.7
14.7
20
10.加分项:列入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或获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个、项)
每个或每项加5分
附件2
服务业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项目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
江山市
常山县
开化县
基本分
(100)
评分标准
服务业增加值(亿元)
38
25
36
50
25
23
5
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每增长1%加1分,每相差1%则减1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减分至基本分值减完为止。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58.5%
33.5%
33.0%
32.8%
35.8%
35.2%
5
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每增长0.5%加1分,每相差0.5%则减1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减分至基本分值减完为止。
服务业增速(%)
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9.5%
5
服务业从业人员增长率(%)
比上年增长3%
5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
比上年增长13%
5
服务业税收增长率(%)
比上年增长8%
5
完成服务业前期规划重点项目(个)
4
3
5
5
5
5
2.5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的,差1个项目扣0.5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完成服务业在建施工重点项目(个)
7
3
10
10
10
10
5
当年完工服务业重点项目(个)
4
4
5
5
5
5
2.5
完成本区域服务业发展特色工作5项
2.5
完善服务业机构,加强人员配备
2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健全统计网络,准确、及时、全面完成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任务
2
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完成“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初稿
2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比上年增加2家
2.5
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每增加1家则加1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未完成不得分。
限额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比上年增加3家
2.5
引进或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1家
3.5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巩固“千万工程”,完成省下达的村级连锁便利店覆盖指标
63.9%
47.5%
55.0%
81.3%
76.9%
59.1%
2
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每增长0.5%则加1分,每相差0.5%则减1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减分至基本分值减完为止。
双证制、预备劳动力培训(人)
1000
1250
1250
1400
1050
1050
4
全市公路客货运周转量增长(%)
7.0%
7.0%
6.5%
7.5%
7.5%
6.5%
4
国内外游客总数
比上年增长22%
2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的,差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旅游总收入
比上年增长23%
2
门票收入
比上年增长10%以上
2
旅游项目建设投入(万元)
4000
4000
6000
6000
5000
5000
6
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差5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列入省重点项目每个加1分,列入市重点项目每个加0.5分。
旅游景区创建
新增或新升1家2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风景名胜区或省级生态旅游区以上的旅游景区
6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不得分;多创建1家3A级旅游区或省级生态旅游区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加1分;4A另加4分;5A另加5分。
旅游品牌建设
新增或升星1家二星级以上品质旅行社
4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不得分;多创建1家“三星”旅行社加0.5分;“四星”另加1分、“五星”另加3分。进入全省百强旅行社另加2分,进入全国百强另加5分。
旅游接待能力
新增或升星1家二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或绿色饭店
3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不得分;多创建1家“三星”旅游饭店或绿色饭店加1分;“四星”另加2分、“五星”加5分。
旅游行业管理
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无重大责任投诉,旅游投诉处理率达100%。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3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责任事故,每起至少扣10分。发生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扣30分。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实际到位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宣传促销经费)
2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的,差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超过的,每超5个百分点,加0.5分,5分封顶。
旅游特色工作
在旅游品牌化、服务质量、旅游队伍建设、旅游规划和商品开发、区域合作、景点线路推广、举办全省或全国性旅游活动等方面具有影响重大、独特性的工作。
3
本项为加分项目。视特色工作的具体情况和成效,酌情加1-2分,创建旅游强县另加5分。
附件3
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
基本分
评分标准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
江山市
常山县
开化县
1
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控规编制率(98%)
各建制镇
各建制镇
县城、省级中心镇
县城、省级中心镇
县城、省级中心镇
县城、省级中心镇
5
完成得基本分;大于目标值的,每增加1%加1分,最高加2分;小于目标值的,每少1%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2
中心村规划编制率
90%
90%
90%
90%
90%
90%
5
完成得基本分;大于目标值的,每增加1%加0.5分,加分至基本分值为止;小于目标值的,每少1%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3
保留村规划编制率
85%
85%
85%
85%
85%
85%
5
完成得基本分,大于目标值的,每增加5%加1分;小于目标值的,每少1%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4
对村镇规划编制资金投入(万元)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5
完成得基本分,大于目标值的,每增加10万元加0.5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少于目标值的,每少10万元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5
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座)
1
6
1
6
3
已建设施运行负荷率达60以上
10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6
新增公共绿化面积(公顷)
1
2
3
16
6
5
10
完成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公顷加2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未完成的,每少完成目标值10%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7
新增供水覆盖农村受益人口(万人)
0.5
1.2
1.2
2
1.2
0.5
5
完成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1万人,加0.5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未完成的,每少目标值4%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8
廉租住房保障(户)
/
/
新增175户、其中实物配租85户,租赁补贴90户
新增200户、其中实物配租100户,租赁补贴100户
新增175户、其中实物配租90户,租赁补贴85户
新增150户、其中实物配租75户,租赁补贴75户
10
完成得基本分,廉租住房保障户数超额完成的(其中实物配租户须达到目标值以上),每增加10户加1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廉租住房保障新增户数低于目标值的,每少完成目标值1%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柯城区、衢江区考核工作配合情况,基本分5分,视情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9
新开工经济适用房(万平方米)
/
/
1
1
1
0.7
5
完成得基本分;大于目标值的,每超额完成1%加0.1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未完成目标值的,每少完成1%扣0.25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柯城区、衢江区主要考核工作配合情况,基本分10分,视情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0
旧住宅、危旧房改造面积(含城镇工矿棚户区)(万平方米)
/
/
2
1
1
1
5
11
新建农民工公寓(万平方米)
/
/
0.67
0.5
0.5
0.33
5
12
物业管理
新开发移交住宅物业管理进驻率100%
新开发移交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驻率100%
/
/
/
/
10
完成得基本分,物业管理率未达到的,每下降1%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创建1个省级物业示范小区加5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
13
建筑业产值增长率(%)
10
10
10
10
10
10
10
完成得基本分,大于目标值的,每增加1%加1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每少1%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扣完为止。
14
人防工作
新竣工验收防空地下室使用面积(平方米)
纳入市本级
1500
2000
2000
1500
1000
4
完成得基本分,达到95%(含)以上的得3分,达到90%(含)的得2分,低于90%的不得分。柯城区主要考核工作配合情况,视情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
政策执行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政策执行到位
3
按上级要求执行到位的得3分,执行不到位的不得分。
指挥中心建设
完成地面指挥中心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
完成项目立项得1分,完成初步设计得2分,完成施工图设计得3分。
15
住房公积
金管理工作
公积金归集到位率(%)
95
95
95
95
95
95
3
完成考核指标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不超过1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每少5%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公积金扩面任务完成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4
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逾期贷款率(‰)
控制在3‰以下
3
达到要求得基本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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