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度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衢政办发〔2010〕120号
颁布日期:2010-1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度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0年度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10年度科技进步与创新、

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县(市、区)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的意见》(衢委发〔2010〕12号)精神,经研究,特制定2010年度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申报。2011年1月15日前,各被考核单位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查,主要采用听取汇报、组织抽查和相关部门核对等形式,对各项工作综合考评,并提出评分意见。

(三)结果审定。考核结果汇总后,由市政府领导审定。

四、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得分,分别按权重折算计入2010年度县(市、区)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综合考核总分。

五、考核期限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附件:1.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2.服务业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3.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1

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基本分(100)

评分标准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

江山市

常山县

开化县

开发区

高新

园区

1.省及以上各类科技计划立项(项)

8

12

6

12

10

10

5

4

10

完成或超额完成该项指标的,得该项基本分;没有完成该项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算该项得分

2.开发省及以上新产品(个)

3

3

4

5

4

4

4

3

10

3.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家)

5

5

5

6

5

5

4

3

10

4.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增长率(%)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5.新培育企业研发中心和共建创新载体(家)

1

1

2

2

1

1

1

1

10

6.专利申请量增长率(%)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0

7.专利授权量增长率(%)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0

8.新培育专利示范企业(家)

2

1

1

2

1

1

1

1

10

9.财政科技支出增长率(%)

14.7

14.7

14.7

14.7

14.7

14.7

14.7

14.7

20

10.加分项:列入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或获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个、项)

每个或每项加5分

附件2

服务业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项目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

江山市

常山县

开化县

基本分

(100)

评分标准

服务业增加值(亿元)

38

25

36

50

25

23

5

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每增长1%加1分,每相差1%则减1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减分至基本分值减完为止。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58.5%

33.5%

33.0%

32.8%

35.8%

35.2%

5

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每增长0.5%加1分,每相差0.5%则减1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减分至基本分值减完为止。

服务业增速(%)

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9.5%

5

服务业从业人员增长率(%)

比上年增长3%

5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

比上年增长13%

5

服务业税收增长率(%)

比上年增长8%

5

完成服务业前期规划重点项目(个)

4

3

5

5

5

5

2.5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的,差1个项目扣0.5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完成服务业在建施工重点项目(个)

7

3

10

10

10

10

5

当年完工服务业重点项目(个)

4

4

5

5

5

5

2.5

完成本区域服务业发展特色工作5项

2.5

完善服务业机构,加强人员配备

2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健全统计网络,准确、及时、全面完成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任务

2

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完成“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初稿

2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比上年增加2家

2.5

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每增加1家则加1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未完成不得分。

限额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比上年增加3家

2.5

引进或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1家

3.5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巩固“千万工程”,完成省下达的村级连锁便利店覆盖指标

63.9%

47.5%

55.0%

81.3%

76.9%

59.1%

2

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每增长0.5%则加1分,每相差0.5%则减1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减分至基本分值减完为止。

双证制、预备劳动力培训(人)

1000

1250

1250

1400

1050

1050

4

全市公路客货运周转量增长(%)

7.0%

7.0%

6.5%

7.5%

7.5%

6.5%

4

国内外游客总数

比上年增长22%

2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的,差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旅游总收入

比上年增长23%

2

门票收入

比上年增长10%以上

2

旅游项目建设投入(万元)

4000

4000

6000

6000

5000

5000

6

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差5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列入省重点项目每个加1分,列入市重点项目每个加0.5分。

旅游景区创建

新增或新升1家2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风景名胜区或省级生态旅游区以上的旅游景区

6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不得分;多创建1家3A级旅游区或省级生态旅游区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加1分;4A另加4分;5A另加5分。

旅游品牌建设

新增或升星1家二星级以上品质旅行社

4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不得分;多创建1家“三星”旅行社加0.5分;“四星”另加1分、“五星”另加3分。进入全省百强旅行社另加2分,进入全国百强另加5分。

旅游接待能力

新增或升星1家二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或绿色饭店

3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不得分;多创建1家“三星”旅游饭店或绿色饭店加1分;“四星”另加2分、“五星”加5分。

旅游行业管理

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无重大责任投诉,旅游投诉处理率达100%。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3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责任事故,每起至少扣10分。发生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扣30分。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实际到位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宣传促销经费)

2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的,差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超过的,每超5个百分点,加0.5分,5分封顶。

旅游特色工作

在旅游品牌化、服务质量、旅游队伍建设、旅游规划和商品开发、区域合作、景点线路推广、举办全省或全国性旅游活动等方面具有影响重大、独特性的工作。

3

本项为加分项目。视特色工作的具体情况和成效,酌情加1-2分,创建旅游强县另加5分。

附件3

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

基本分

评分标准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

江山市

常山县

开化县

1

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控规编制率(98%)

各建制镇

各建制镇

县城、省级中心镇

县城、省级中心镇

县城、省级中心镇

县城、省级中心镇

5

完成得基本分;大于目标值的,每增加1%加1分,最高加2分;小于目标值的,每少1%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2

中心村规划编制率

90%

90%

90%

90%

90%

90%

5

完成得基本分;大于目标值的,每增加1%加0.5分,加分至基本分值为止;小于目标值的,每少1%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3

保留村规划编制率

85%

85%

85%

85%

85%

85%

5

完成得基本分,大于目标值的,每增加5%加1分;小于目标值的,每少1%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4

对村镇规划编制资金投入(万元)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5

完成得基本分,大于目标值的,每增加10万元加0.5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少于目标值的,每少10万元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5

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座)

1

6

1

6

3

已建设施运行负荷率达60以上

10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6

新增公共绿化面积(公顷)

1

2

3

16

6

5

10

完成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公顷加2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未完成的,每少完成目标值10%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7

新增供水覆盖农村受益人口(万人)

0.5

1.2

1.2

2

1.2

0.5

5

完成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1万人,加0.5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未完成的,每少目标值4%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8

廉租住房保障(户)

/

/

新增175户、其中实物配租85户,租赁补贴90户

新增200户、其中实物配租100户,租赁补贴100户

新增175户、其中实物配租90户,租赁补贴85户

新增150户、其中实物配租75户,租赁补贴75户

10

完成得基本分,廉租住房保障户数超额完成的(其中实物配租户须达到目标值以上),每增加10户加1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廉租住房保障新增户数低于目标值的,每少完成目标值1%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柯城区、衢江区考核工作配合情况,基本分5分,视情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9

新开工经济适用房(万平方米)

/

/

1

1

1

0.7

5

完成得基本分;大于目标值的,每超额完成1%加0.1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未完成目标值的,每少完成1%扣0.25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柯城区、衢江区主要考核工作配合情况,基本分10分,视情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0

旧住宅、危旧房改造面积(含城镇工矿棚户区)(万平方米)

/

/

2

1

1

1

5

11

新建农民工公寓(万平方米)

/

/

0.67

0.5

0.5

0.33

5

12

物业管理

新开发移交住宅物业管理进驻率100%

新开发移交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驻率100%

/

/

/

/

10

完成得基本分,物业管理率未达到的,每下降1%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创建1个省级物业示范小区加5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

13

建筑业产值增长率(%)

10

10

10

10

10

10

10

完成得基本分,大于目标值的,每增加1%加1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每少1%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扣完为止。

14

人防工作

新竣工验收防空地下室使用面积(平方米)

纳入市本级

1500

2000

2000

1500

1000

4

完成得基本分,达到95%(含)以上的得3分,达到90%(含)的得2分,低于90%的不得分。柯城区主要考核工作配合情况,视情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

政策执行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政策执行到位

3

按上级要求执行到位的得3分,执行不到位的不得分。

指挥中心建设

完成地面指挥中心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

完成项目立项得1分,完成初步设计得2分,完成施工图设计得3分。

15

住房公积

金管理工作

公积金归集到位率(%)

95

95

95

95

95

95

3

完成考核指标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不超过1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每少5%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公积金扩面任务完成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4

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逾期贷款率(‰)

控制在3‰以下

3

达到要求得基本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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