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1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要求,我市组织对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市级清理范围为初次公布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中的其他审批事项。目前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已经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取消的8项和调整(含调整为政府内部事项、调整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转为行政许可事项)的10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除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事项暂予保留,待上级明确清理意见后再作相应调整外,取消其他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本次清理后,根据权力清单工作安排需要进行取消和调整的,则按相关要求予以取消和调整。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清理结果。

附件: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一、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8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执行部门

备注

1

警报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许可

市公安局

2

批准延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地税局

3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市规划局

4

同意地图载体发布广告证明

市规划局

5

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管理

市环保局

6

工程建设不招标项目核准

市建管局

7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审核

市交通运输局

8

绍兴市著名商标的认定

市市场监管局

转由专业协会办理

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102项)

(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共18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执行部门

备注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修改审查

市国土局

2

设立特殊保护水域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

3

主要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包括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审核

市水利局

4

海塘、堤坝、水库坝顶兼作公路审批

市水利局

5

邀请外国人来华的审核、审批

市外侨办

6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具体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频道分配使用批准

市文广局

7

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批准

市文广局

8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作其他用途许可

市文物局

9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其管理部门审批

市文物局

10

博物馆设立及重要事项变更登记前置审批

市文物局

11

博物馆终止及藏品处置方案审核

市文物局

12

各区、县(市)低丘缓坡非重点区块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审批

市发改委

13

港口总体规划区周边建设工程项目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

14

国有林场经营方案的审批

市林业局

15

社区、(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

市民政局

16

审核政府驻地(县、市、市辖区、乡、镇)以及街道办事处的迁移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

市民政局

17

专业部门地名审核、备案

市民政局

18

编制、变更、撤销、设置路门牌

市民政局

(二)调整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事项(共8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执行部门

清理意见

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市安监局

调整为备案

2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市发改委

调整为备案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市公安局

调整为备案

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市公安局

调整为备案

5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

市建管局

调整为备案

6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

市建设局

调整为备案

7

教练车核准

市交通运输局

调整为备案

8

客运班车进站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调整为备案

9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

市交通运输局

调整为备案

10

污染危害性货物作业防污染措施备案

市交通运输局

调整为备案

11

游艇航行水域备案

市交通运输局

调整为备案

12

布设围油栏方案或替代防污染措施及理由备案

市交通运输局

调整为备案

13

屠宰企业肉品跨设区市流通备案

市农业局

调整为备案

1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市商务局

调整为备案

15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

市市场监管局

调整为备案

16

计量校准机构备案

市质监局

调整为备案

17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

市质监局

调整为备案

18

采取商业性担保的小额贷款贴息审批

市财政局

调整为行政给付

19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

市民政局

调整为行政给付

20

城乡居民困难对象(含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对象、就学困难对象、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等特困人员)的认定、救助待遇核定以及补助标准制定、资金发放

市民政局

调整为行政给付

21

驻绍部队干部未就业随军随调家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核

市人力社保局

调整为行政给付

22

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认定

市人力社保局

调整为行政给付

2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缴核定

市人力社保局

转为行政给付,与“养老退休待遇核定”合并

24

强制隔离戒毒执行

市司法局

调整为行政强制

25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

市残联

调整为行政确认

26

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等的档案验收

市档案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27

关联方之间债务重组确认所得或损失的核准

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28

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核认定

市国土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29

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审批

市环保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30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承租)资格审核

市建设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31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核登记

市建设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32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资格审核

市建设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33

物业保修金使用审核

市建设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34

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档案验收

市建设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35

普通货船运输个体经营者经营资格证书核(换)发

市交通运输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36

承担面向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资质认证

市教育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37

二级幼儿园评定

市教育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38

等级平安校园认定

市教育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39

省二级、三级中职学校认定

市教育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40

省二级高中特色学校认定

市教育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41

市级科技计划审批

市科技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42

测绘作业证件核发、注册核准

市规划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43

认定市级林业观光园和森林旅游区

市林业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44

认定市级林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

市林业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45

市级保障性苗圃建设命名

市林业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46

人工商品林示范基地的认定

市林业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47

涉港澳台及华侨的收养登记

市民政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48

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批

市民政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49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

市人力社保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50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

市人力社保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51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市人力社保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52

城镇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园区认定

市人力社保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53

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认定

市人力社保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54

绍兴市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认定

市人力社保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55

个人所得税优惠审批

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更名为“个人所得税优惠管理”

56

房产税困难优惠审批

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更名为“房产税困难优惠管理”

57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更名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管理”

58

农村居民宅基地困难减免耕地占用税优惠审批

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更名为“农村居民宅基地耕地占用税优惠管理”

59

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企业税收优惠审批

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更名为“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管理”

60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机构变更审核

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更名为“汇总纳税企业组织机构变更管理”

61

企业转型发展服务业批复

市发改委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62

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500万元以下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

市发改委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6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和验收

市国土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64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

市建管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6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市建管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6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市建设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67

通航水域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

市交通运输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68

民办初、高中招生计划审批

市教育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69

市直学校学生转学、休学、留级、跳级批准

市教育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70

全市中职学校新设置专业审核

市教育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71

全市性中小学生竞赛项目审批

市教育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72

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开发方案审核

市教育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73

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设置

市教育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74

气候可行性论证

市气象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75

对企业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人培训、发证

市商务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76

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

市市场监管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77

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审核

市水利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78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市司法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79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珍贵文物指定代管

市文物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80

博物馆免费开放管理

市文物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81

地下文物埋藏区或占地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的考古调查、勘探

市文物局

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三)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共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执行部门

备注

1

通航水域拖放竹、木等物体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转为行政许可

2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批准

市文广局

转为行政许可,下放区、县(市)

3

农用地转用审查

市国土局

转为行政许可,下放区、县(市)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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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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