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全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全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1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绍兴市全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绍兴市全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深入有序开展,切实做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方案》(国卫办基层函〔2014〕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面落实基层医改政策基础上,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围绕我市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和关键点,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着力在深化管理体制、资源配置、财政补偿、医保支付、人事分配制度、分级诊疗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巩固完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持续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通过深入开展综合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机制,基本建立具有活力、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有序就医秩序,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0%以上,区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左右。

二、实施时间

2014年—2016年,为期三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财政投入,健全长效补偿机制

1.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机制。修订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办法,全面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政策,改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含离退休人员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人员培养招聘等专项经费补助方式。以2011—2013年人均经常性补差为基数,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多劳多补、优绩优补的补偿激励方式。试点探索按服务人口或服务数量定额定项补偿机制。完善村卫生室补偿政策,合理核定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逐步提高补偿水平。加强资金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2.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涵增加情况,逐步提高人均经费标准。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研究核定各项服务补助标准,健全以绩效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的经费拨付办法。试点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3.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扶持政策。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发展动力,对创建成功全国、省、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或“基层特色专科(专病)”的单位以及甲等卫生院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4.发挥医保支付补偿作用。完善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导向机制,科学调整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的报销比例,拉大基层与不同等级和县域外医院的报销差距,提高基层首诊患者的报销比例和门诊报销额度。探索出台有利于分级诊疗、签约服务的医保政策。增加特殊病种基层门诊定点,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纳入各类医疗保障基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施总额预付和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按床日、按病种付费等多种结算办法,对结余的医保资金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二)构建分级诊疗模式,提升基层首诊比例

1.加快建立分级诊疗机制。出台《绍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抓好分级诊疗省级示范试点建设,建立在医保等相关政策支持下的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就医诊疗制度。制订分级诊疗标准,完善双向转诊流程,通过医保杠杆的政策导向、优质资源下沉的服务吸引、全科医生签约的有序引导、预约转诊平台方便快捷等有利于调动供需双方积极性的综合措施,促进分级诊疗实施。围绕预约诊疗、规范转诊流程,建立市、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

2.积极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出台《进一步推进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和市级实施细则,完善全科医生签约制度,提高社区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扩大慢性病患者、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数量。到2014年末,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开展签约服务,签约对象总数达80万人以上。积极探索财政、医保基金支付签约服务费的有效激励机制。市级在试点初期按10元/月·人支付,由市财政专项安排,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探索面向签约对象的优惠措施,促成签约对象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试点探索以签约服务对象社区首诊率、预约转诊率、群众知晓率、满意度等为主要评价指标的有效签约服务考核办法和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三)深化绩效工资改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1.搞活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意见》和市级实施办法,试点探索有效激励的绩效工资制度,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增收节支、节余提奖等措施,合理提高绩效工资水平。市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可在市级基准线上适当浮动,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单位收支结余共同列支。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切实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分配中的主导作用。试点探索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另行制订。(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建立绩效考核奖制度。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奖实施细则,对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单位,次年可发放绩效考核奖,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发放。绩效考核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市级绩效考核奖额度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统筹研究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3.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化工作量和成本测算,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制度。创新绩效考核方式,依托信息化等手段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四)统筹城乡医疗资源,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推进市级医院优质资源下沉。强化市级医院与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机制,绍兴市人民医院与皋埠镇中心卫生院实行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模式试点,同时以绍兴市人民医院为依托,设立市级消毒供应中心、影像和心电会诊中心,使市级医院优质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深化县乡村一体化综合管理改革。柯桥区、嵊州市继续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综合管理改革省级试点。深化区域医疗联合体合作机制,着力推行县与镇、中心镇与乡的紧密型、托管式医疗联合体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增挂上级医院分院牌子。建立县域医学影像诊断、检验、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中心,扩大和规范医疗资源区域协同服务。深入推进村卫生室人财物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健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探索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和村医培养与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3.提升基层卫生信息化水平。推广完善城乡居民健康卡“一卡通”建设成果,有效整合区域卫生信息资源,形成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全市诊疗预约平台,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诊疗后结算模式试点。推行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各类客户端信息化建设,促进各类人群实施健康自我管理和健康档案自主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1.深化编制人事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市、县分级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卫生技术中高级岗位配置比例。简化招考环节,优化招聘方式,试点探索“即招即录”、“城招乡用”招聘机制。完善招聘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深化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2.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和各类各层次培训,到2016年末,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执业(助理)医师600名以上,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150名以上,每年培训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2100人次以上,努力培养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实用卫生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3.推进优质卫生人才下沉。探索区域卫生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全面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制度,重点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和住院部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制度。积极推进注册医师多点执业,鼓励上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多点执业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服务时间可计入卫生支农时间。选择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基层全科医生多点执业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

4.完善基层卫生人才激励机制。出台完善落实基层医务人员津补贴政策,并向山区等艰苦岗位倾斜。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30年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退休时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按原基本工资100%计发退休费。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评审时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六)合理增加基层用药,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健全以县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药品配送、货款支付“三统一”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的分类采购目录,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品配备,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当增加药品品种数,纳入医疗联合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对象)允许配备使用上级医院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慢性病常用药)。实现95%以上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2月—5月)。市级和柯桥区、嵊州市申报联系点候选资料。制订联系点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项目工作启动会,部署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4年6月—2016年9月)。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培训,开展基线调查及相关监测,按照实施方案分解项目任务,深入开展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指导、进度督导、跟踪分析和阶段性评估。建立与国家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技术指导组的联系与协作,组织开展专题项目研究和评估。召开工作推进会,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推进各项工作。总结有价值的经验做法,形成有特色的改革模式。

(三)评估阶段(2016年10月—12月)。开展项目工作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提炼政策,开展典型做法和工作模式宣传与推广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推动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医改办负责统筹协调,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区、县(市)政府是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主体,政府领导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完善配套政策。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的目标要求,抓紧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部门要将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重点联系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改革宣传。利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其他各种载体,开展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宣传,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实施、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改革氛围。

(四)开展考核评估。建立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在定期自查自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调整政策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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