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2011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考评对象内容标准分计分标准

一、二类1.领导与机构10及时上报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联络员)

2.规章制度10明确岗位职责计4分,列入目标考核奖惩计6分

3.工作计划10有工作部署计3分、有检查计3分、有成效计4分

4.预案管理10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计2分,及时制(修)订应急预案或操作手册计3分,及时上报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计2分,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计3分

5.队伍建设10建立应急队伍计5分,有应急队伍管理制度计5分

6.宣传教育10开展宣教、培训计10分

7.工作报告10按要求及时报送应急管理信息、工作报告、年终评估报告计10分(市应急办考核)

8.工作交办30按要求完成交办任务,完成省、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应急管理建设项目(市应急办考核)

一类9.物资管理10有物资管理制度计5分,有物资台账且记录完整计5分(操作手册内容)

10.信息发布10依法向社会公布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决定、命令、政策、规定等计3分,网站建立专题栏目计3分;建立多种形式的应急信息发布制度计4分(以年终评估报告为依据)

11.基层应急管理“七进”工作20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计2分,制定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计2分,建立健全预案计2分,成立应急队伍计2分,开展应急演练计4分;开展基层《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知识宣传计8分(年度评估报告为依据)

12.危险源管理10建立危险源、事故隐患、危房等分级登记、公开制度计5分,有监管、有记录计5分(操作手册内容)

13.疏散(避难)场所管理10建立疏散(避难)场所计2分,建立管理制度计8分(以市应急办检查为依据)

14.预警与救援10及时发布预警计5分,落实预警措施计5分(操作手册内容)

15.恢复重建10及时上报突发事件评估报告、恢复重建计划计10分(以上报资料为依据)

16.防止再发生10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发生计10分(以市应急办检查为依据)

17.资金保障10保障应急管理和处置所需经费计10分(以年度评估报告为依据)

注:1.一类部门(单位)共考核应急管理工作17项,计200分;二类部门共考核应急管理工作8项,计100分;每小项最多扣完标准分。市级各部门考评得分按照《2011

年度服务型机关建设考评办法》规定,年终折算为服务型机关建设应急管理考评总分0.4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按照得分排名。

2.按照定期通报与即时通报相结合的方法,在市应急办《应急管理动态》每季度通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通报。

附件:

应急管理考评单位名单

一类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外侨办、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台办、人防办、国资委、建管局、质监局、气象局、电力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行

二类部门(单位):市农办、司法局、规划局、商务局、文广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统计局、旅委、城管执法局、机关事务局、体育局、行政服务中心、市长电话受理中心、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安全局、国税局、工商局、检验检疫局、海关、烟草局、邮政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曹娥江大闸管理局、嘉绍大桥指挥部、绍诸高速指挥部、供销总社、招商局、中石化、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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