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电梯使用环节安全保障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台州市电梯使用环节安全保障制度的通知

台政发〔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电梯使用环节安全保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台州市电梯使用环节安全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台州”、“智慧城市”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梯己成为经济发展,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交通工具。电梯安全已成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工程。目前,全市在用电梯已达1.4万台。近年来,每年增幅都在20%以上。据有关方面测算,电梯年事故和故障率为电梯数量的10%左右。近年来,我市电梯故障率呈上升趋势,因电梯故障引发的法律纷争影响群众的生活,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安定。我市电梯制造企业数量微小,全市在用电梯95%以上系外地企业制造。因此,加强对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与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和故障已成为我市电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当前,我市电梯使用环节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使用单位特别是物业服务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致使电梯产生安全隐患。二是部分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不履行职责,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争议未能得到有效处理,使物业管理费用不能正常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能提取,使电梯处于失管状态或因维保、检验、维修费用难以落实,导致电梯安全隐患不能有效排除。三是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作业,技术力量不足,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四是部分乘用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存在强行闯入(出)电梯轿厢、严重超载、人为损坏内外电梯召唤装置等行为。五是缺乏快速高效的电梯故障应急处置指挥系统。传统的电梯故障和困人报警救援体制,由于缺乏快速有效指挥系统,难以有效完成救援任务,亟需建立一个政府统一指挥,以现代物联网为技术支持,快速专业的救援体系。因此,必须加强电梯安全运行保障机制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电梯安全状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电梯使用环节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明确重点,落实责任

(一)落实电梯管理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电梯管理使用责任单位是电梯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要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落实以下要求:

1.建立、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2.与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制造资格的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并对其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正常开展维护保养工作。

3.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在检验合格后,及时更换张贴“检验标志”。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4.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上报。

(二)落实电梯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电梯使用环节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电梯的管理责任单位不明确,特别是对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等组织机构不健全或不履行职责,导致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检验费用无法落实而产生电梯安全隐患的,居民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按照《台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健全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落实电梯管理责任单位。

(三)落实安全监察机构监察责任。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要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加大电梯安装、维保、维修环节的监察力度,创新监察的方式方法。要充分发挥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利用现代物联网技术组建新型救援指挥系统。

充分利用现代物联网技术,推进“智慧电梯”建设。要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搭建以电梯安全运行多媒体监控系统为核心的新型救援指挥系统,实现电梯运行实时监控,故障即时报警,远程视频对话,施救快速高效。在多媒体系统中大力开展电梯乘用安全知识、电梯故障应对知识、政府公益广告、消防救灾等公共安全知识宣传,以广告收益解决基础投资与运行费用。以电梯安全运行多媒体监控系统为依托,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特种设备(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开通“96333”应急专线电话。以现有电梯维保单位为基础,在台州主城区和各县市布设电梯应急救援站,承担电梯故障处置任务,并接受处置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在住宅电梯和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内,配置电梯安全运行多媒体监控系统,并与特种设备(电梯)应急处置中心联网。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包括:

1.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2.医疗机构;

3.广场、公园、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公共汽车场(站)、公共停车场;

4.商店(场)、超市、宾馆、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

5.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科技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上述范围新建电梯在安装使用前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多媒体监控系统。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使用环节安全保障制度建设的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市政府成立电梯使用环节安全保障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质监、住房建设、财政、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电梯使用环节安全保障制度建设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工作推进力度。

(二)加大监察力度。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突出对政府机构、社区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大活动场所使用的电梯实施重点监察。对电梯施工、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强化技术支撑。

要加大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投入,提高技术机构的检验检测水平,为电梯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全面落实电梯检验检测制度,提高电梯定检率,最大限度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广泛宣传发动。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电梯使用环节安全保障制度的宣传发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电梯使用环节安全保障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经常开展电梯相关法规规范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讲解、组织文艺宣传、网络公布安全常识等方式,大力宣传电梯安全常识,提高乘客安全意识,促进乘客文明、安全使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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