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台政办发〔2010〕92号
颁布日期:2010-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9号)精神,全面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四大战略”工作的部署,围绕科学化管理、精细化作业、人性化服务的城市管理要求,强化现代信息技术支撑,加快城市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监管有机衔接的“数字城管”系统,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促进城市管理流程再造,努力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的要求,不断提高城市的日常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成覆盖各县(市、区),标准统一、资源共享、适应现代城市管理要求的“数字城管”体系,使之成为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的有效平台,成为面向城市居民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2010年,尚未推行“数字城管”的临海市、温岭市和玉环县要建成“数字城管”平台,年底前投入运行。三门县“数字城管”系统要接入市级平台。天台县、仙居县要完成前期工作,确定总承建商。已经投入运行的市区和三门县“数字城管”系统要进一步拓展应用,不断提高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率、处置率和解决率。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实现与省级平台数据交换系统对接。

2011年,天台县、仙居县建成“数字城管”平台,初步形成覆盖各县(市、区)的全市一体、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全局互动、适应台州城市管理要求的“数字城管”体系。

2012年,进一步扩大“数字城管”管理服务区域,拓展管理服务内容,有条件的县(市、区)进一步向乡(镇)辐射延伸。

三、建设内容和模式

为充分共享现有资源,减少重复投资,加快县(市)数字城管建设进度,实现市、县(市)平台无缝对接,各县(市)新建数字城管平台应搭建在台州市数字城管统一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上,共享市级平台的核心支撑平台、业务系统、无线采集系统、GIS服务平台、短信平台、车载GPS定位监控子系统等。因各县(市)接入产生的市级平台扩容升级费用由接入的县(市)分摊。市级平台原有建设费用仍按原渠道支出,主机托管费用和运行维护费用由共享市级平台的县(市、区)分摊。

各县(市)自行完成监督指挥大厅建设、网络建设、基础数据建设、热线呼叫受理系统建设和县(市)数字城管应用系统的实施等其他建设内容。各县(市)的项目建设要坚持经济适用和资源整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网络,整合视频监控、服务热线等资源,加强系统的深度开发,综合利用已有的人员、设备和信息,避免重复建设。

四、运行模式

(一)搭建“两轴”。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机构设置上可采取“监督与指挥职责上分离、机构上合一”的做法,强化监督、指挥的互动与合作,按要求履行“两轴”的职责。

(二)细化标准。严格按照建设部、省和市“数字城管”事、部件处置标准和立、结案规范,结合本地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科学补充当地“数字城管”事、部件内容及其立、结案规范,强化管理标准的刚性,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

(三)界定职责。要按照部件问题“先属主、后属地”、事件问题“先属地、后属主”的原则,结合当地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实际情况,将“数字城管”的全部事、部件问题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分解落实方案作为今后准确派遣“数字城管”问题的主要依据。对一些边界或职责交叉的问题,要强化协调力度,确保问题解决。

(四)信息采集。建立“数字城管”问题发现的有效机制,提倡“养事不养人”,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招聘采集公司,及时发现街面上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要注重与专业监督机构资源上的整合,建立日常问题发现机制,确保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置。

(五)运作平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城市管理事、部件所涉及的处置部门,均应纳入“数字城管”问题处置的网络单位,建立本地区“统一监督指挥、按照职责处置”的工作机制,推进管理重心的下移,形成“块抓条保”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数字城管”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建设规划局、行政执法(城管)局、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人事局、信息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运行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加快建设进度。各县(市)要根据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管理的实际,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可行性方案的研究,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评审、立项和实施。要抓紧建立“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牵头单位,一般应为各地的建设或城管部门,抽调专门人员,尽快实质性启动项目建设进程,确保预定建设目标的按期实现。

(三)坚持规范建设。严格依据建设部、省、市有关“数字城管”项目建设、验收的标准,认真做好项目的建设。各县(市)“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应按照“三统一”的要求,做到业务流程统一、标准代码统一、统计口径统一,确保完成规定内容,创新自选项目。同时,也可结合实际,采取“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的做法,逐步推进“数字城管”项目的建设。在平台建设中应做好与台州市“数字城管”平台的共享与对接,减少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数字城管”运行效能。

(四)注重运行实效。“数字城管”作为城市日常综合管理发现和处置机制的运作平台,必须注重运行的实效。各地在“数字城管”运行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部、省、市“数字城管”事、部件标准和立结案规范和当地的补充规范,并据此确立“数字城管”的网络单位。要充分发挥“两轴”的作用,强化对城市事、部件问题处置、派遣、协调、督办的力度,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立常用部件备货制、无处置能力单位委托制,把处置责任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地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动态开展“数字城管”实施区域和管理内容的动态拓面、“清洁家园”活动的专项普查,着力推进城市管理阶段性突出问题的解决。要根据台州市“数字城管”问题综合解决率考核评价的要求,制定当地的考核评价办法,切实提高系统运行实效。

(五)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财政要保障“数字城管”工作所必需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要将“数字城管”系统建设作为当地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都要统筹安排好城市管理中相关事、部件问题处置所需的经费,要积极争取省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的补助,切实加强对“数字城管”相关建设资金和经费使用的财务、审计监督。

(六)强化服务保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做好系统建设的业务指导,并根据县(市)的要求,做好相关培训服务工作。

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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