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温政发〔2014〕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及总体要求
清理工作要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在政府职权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对行政许可以外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查,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基层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清理工作结束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属于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权力范畴,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参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要求进行清理,切实解决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明减暗增”“边减边增”等突出问题。
二、清理范围及标准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市、县(市、区)政府公告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外,由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执行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和面向基层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和调整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各地、各部门实施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面向基层政府等方面,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事项),按照下列要求予以取消或调整:
1.对于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规章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在2014年底前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新设行政许可的规定,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
2.对于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规章依据,且属于行政许可性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程序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对于国务院、省政府明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国务院部门、省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核转报或委托地方执行的,要根据国务院部门、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作相应取消或调整。
(二)取消和调整面向基层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上级行政机关面向基层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与基层政府之间能够协商处理,或由基层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要在2015年6月底前予以取消或下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在2015年6月底前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对于国务院、省政府明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国务院部门、省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核转报或委托地方执行的,要根据国务院部门、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作相应取消或调整。
从严控制新设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确需新设的,市一级要经市审管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审核和批准机制。对新设、保留和下放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和流程,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一)职责分工。
市法制办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对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进行统一汇总、审核,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市审管办负责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查工作;市编委办负责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权力清单衔接工作。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部门自查清理。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填写《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和《面向基层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15日前(附电子版)报市法制办(联系人:谢迪迪,电话:88960515(传真),1358788886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下同)。
第二阶段:集中审查。市法制办牵头,市审管办、市编委办等部门参与,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审查,于10月底前形成清理意见。
第三阶段:上报结果。11月底前,市法制办将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上报市政府研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法制办。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统筹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统一汇总清理结果,并填写《县(市、区)政府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和《县(市、区)政府面向基层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于11月底前(附电子版)报市法制办。
附件:1.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清理结果汇总表
2.面向基层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
果汇总表
3.县(市、区)政府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汇总表
4.县(市、区)政府面向基层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
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汇总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7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