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七政办发〔2008〕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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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8〕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七台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一、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是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损失的重要保障。各区县、各部门必须认真重视,严格执行有关预警信息发布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二、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各区县和相应职能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包括建议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三、达到二级以上预警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各区县和相应的职能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应急办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发布。
四、达到三级预警级别、市政府已同意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办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相应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工作。
五、四级预警信息由各区县政府应急办事机构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六、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通过市政府政务网站、七台河广播电视台、七台河日报、七台河气象局气象信息平台、中国电信七台河分公司、中国移动七台河分公司、中国联通七台河分公司等途径向公众发布。
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由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的区县和职能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通知。
八、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综合协调的作用,积极指导、协调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与本级政府应急办事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九、各级宣传、教育、新闻、民政部门和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单位要积极做好各类预警信息发布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确保各类预警信息发布办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深入千家万户。市广电局、七台河日报社、市气象局、中国电信七台河分公司、中国移动七台河分公司、中国联通七台河分公司、中国网通七台河分公司等单位要制定预警信息发布的简化程序,积极配合市政府应急办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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