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越城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越城区行政区域人力客运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越城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越城区行政区域人力客运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86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越城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越城区行政区域人力客运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越城区行政区域

人力客运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越城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城市文明,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越城区行政区域人力客运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整治规范越城区行政区域内人力三轮车客运市场,保护乘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文明。

二、管理原则

1.依法管理。人力客运三轮车须按照“人车一致”原则,依法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应依法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

2.控制总量。对人力客运三轮车实行总量控制,严禁违规转租、转让。

3.严管限行。优化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管理,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实行限行。

4.提升质量。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车主综合素质。提高车辆舒适度、安全性,使人力客运三轮车外观与城市风貌相协调。

三、工作措施及实施步骤

(一)调查核实阶段(2014年7月15前)

1.越城区政府、柯桥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户籍在区域内(含暂住)的个体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开展入户调查,并于7月15日前向市人力客运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上报调查核实情况。

2.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委分别负责对绍兴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三轮车服务分公司(200辆)和绍兴市鉴湖旅游三轮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10辆)的客运三轮车营运状况及照顾人员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绍兴市镜水三轮车服务有限公司(59辆)和绍兴市水城三轮车经营有限公司(17辆)进行调查核实,并于7月15日前向市人力客运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上报调查核实情况。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3日—7月27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市级媒体做好人力客运三轮车集中整治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三)整治实施阶段(2014年7月28日—9月30日)

1.确定人力客运三轮车回收对象

(1)用于出租的;

(2)自愿要求政府回收的;

(3)车主已死亡的;

(4)已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2.签约回收注销

(1)签订回收协议

越城区政府、柯桥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户籍在区域内(含暂住)的771名个体人力客运三轮车主开展上门走访和政策解释工作,并签订回收协议。

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四家人力客运三轮车公司开展上门走访和政策解释工作,并签订回收协议。

(2)回收注销

按回收协议书及车号,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及公司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上缴车辆及有关证照,并领取补助金。

(3)就业救助

对于要求政府提供就业岗位并符合就业条件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为每位车主推荐3次就业机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登记确认

(1)按“人车一致”原则,车辆保留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凭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照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换发新证。

(2)绍兴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三轮车服务分公司、绍兴市鉴湖旅游三轮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车辆保留的从业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照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委做好配合工作。

(四)集中长效管理阶段(2014年10月起)

1.加强市场监管。10月1日起,由越城区政府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组成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办公室,对辖区内人力客运三轮车进行统一监管,查处擅自转租、转让及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营运行为。

2.倡导规范经营。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营运,合法经营,做到人车一致,不违规转租转让,并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

3.实施严管限行。2014年10月8日起,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以内实行人力客运三轮车晚高峰(16:30—18:30)限行。

四、集中整治工作期间的部门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市级媒体做好人力客运三轮车整治宣传报道工作与网络舆情应对。

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实施意见和整治工作进行法律把关,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3.市公安局做好整治工作的治安保障,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落实严管限行措施,配合越城区政府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4.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人力客运三轮车整治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察。

5.市财政局负责对人力客运三轮车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6.市人力社保局会同越城区政府、柯桥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委做好有关人员的就业推荐工作。

7.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绍兴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三轮车服务分公司的人力客运三轮车情况核实、整治、回收、补贴发放以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9.市旅委负责做好绍兴市鉴湖旅游三轮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力客运三轮车情况核实、整治、回收、补贴发放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1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绍兴市镜水三轮车服务有限公司和绍兴市水城三轮车经营有限公司的人力客运三轮车情况核实、整治、回收、补贴发放以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11.市供销总社负责提供人力客运三轮车回收场地,做好人力客运三轮车旧车回收销毁工作。

12.市信访局负责人力客运三轮车整治工作可能引起的信访、投诉相关工作。

1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调查摸底工作,了解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及公司车辆相关信息,在回收阶段做好相关牌证注销的配合工作。

14.越城区政府、柯桥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区域内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调查摸底、协议签订以及回收、移交、补贴发放等具体实施工作。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集中整治期间,市政府成立越城区行政区域人力客运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借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场所;越城区政府、柯桥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委、市市场监管局要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人力客运三轮车集中整治办公室。

2.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本次人力客运三轮车回收补助资金,以及市人力客运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工作经费和长效管理工作经费(人员、人力客运三轮车维护等)。

附件:越城区行政区域人力客运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越城区行政区域人力客运三轮车

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冯建荣

第一副组长:魏明越城区政府

副组长:张校军市政府

潘和忠市公安局

倪成良市城管执法局

丁忠平越城区政府

成员:马立远市委宣传部

周国军市信访局

杨志敏市政府法制办

许永明市发改委

丁松勇市公安局

徐泳市监察局

张爱武市民政局

吕强市司法局

蔡文良市财政局

罗继红市人力社保局

张海波市交通运输局

何建通市旅委

赵健生市市场监管局

陈长根市城管执法局

何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徐彪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陈金华市供销总社

胡国炜柯桥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借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场所,潘和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倪成良、丁松勇、丁忠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越城区行政区域人力客运三轮车集中整治的综合协调等工作。越城区政府、柯桥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委、市市场监管局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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