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松原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松政办发〔2007〕2号
颁布日期:2007-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松原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的通报

松政办发〔200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06年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1件,受理82件,不予受理9件,审结75件,未结7件。在审结的75件中,维持43件,撤销7件,因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止的17件,中止审理的1件。从案件的分布情况看,公安34件、国土资源25件、劳动保障10件、建设8件、林业7件、乡镇政府5件、市交通、公用事业各1件。

市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9件,受理32件,不予受理7件,截止2006年12月15日已结案31件。在受理的32件案件中,维持15件,撤销2件,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14件,中止审理1件。从案件的分布情况看,公安12件(含所属分局、支队)、劳动保障4件、建设3件、国土资源3件、公用事业1件、县(区)政府16件。

200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出庭应诉132件,结案106件,未结26件。从审理结果看,行政机关胜诉的47件,败诉的20件,原告撤诉的19件,以其他方式结案的20件。

二、统计报表及行政复议决定备案情况

能够按照省政府要求准确、及时上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及行政复议决定的县(区)和部门有:扶余县、前郭县、长岭县、市公安局。报表不及时或不准确的县(区)有:宁江区、乾安县;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不报的部门有: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教育局。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特点及原因

(一)公安(58件)、国土资源(55件)、建设(38件)方面发生的案件数量依然居高,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较多。一方面,这些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多,涉及面广。另一方面,这些部门涉及到公民切身利益的行为容易引发纠纷,如行政处罚、土地纠纷、拆迁补偿、城市管理等。此外,这些部门的执法行为也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高于行政应诉案件。2006年行政复议结案75件,维持43件,占57%;撤销7件,占9%;因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的17件,占23%。已结案的106件行政应诉案件,维持38件,占36%;撤销20件,占19%;原告撤诉和以其他方式结案的32件,占30%。特别是有些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维持决定,但应诉至法院时却被撤销。以上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个别行政机关的领导对行政复议的法律制度不够了解,不善于用行政复议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还习惯用行政的手段去解决问题,行政复议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

四、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复议机关、法制部门办案质量不高,对一些复杂的案件审查不够透彻,担心撤销或变更发生错误,所以维持了之。

(二)有些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未经法制部门(机构)审核,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后,到行政复议机关请求予以维持,干扰了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的正常审理。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终止审理的案件多数是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形成的,其中有些是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合法、不合理,也有些是行政机关为了息事宁人而放弃原则,而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对这方面缺少监督。

(四)行政复议过程中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行为的审查不够。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同相对人引发争议的比较多,如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正、畸轻畸重、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这类案件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给予变更或纠正的很少。

(五)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个别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实施处罚,引发争议后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只能与当事人进行协商以解决争议。部分执法单位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处罚,简单粗暴。

以上问题,各行政复议机关和执法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执法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中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不断改进执法工作。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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