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苏府办〔2007〕140号
颁布日期:2007-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7〕14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七年来,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的法律监督作用,有力推进了依法行政,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今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颁布,将自8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复议是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制度,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法定机制。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苏州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争议呈现日益增多、多元复杂的趋势。能否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已成为事关和谐稳定的社会焦点。在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处理行政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特殊功能,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苏州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集中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要通过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行政复议的过程就是监督、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过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推进遵法、守法、诚信、高效的现代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二、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

(一)提高质量,确保办案的公正性。各行政复议机关要始终做到依法审理、公正裁决,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作出赔偿决定的要作出赔偿决定。借鉴法院判决书的形式,强化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详尽阐述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对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的问题作出有理有据的回答,使复议决定更具说服力和权威性。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对经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的,各地各部门应把行政诉讼判决对行政复议决定的认可情况作为复议案件质量的考核标准。同时,要把是否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尺度,把当事人经行政复议后不再通过诉讼或信访等途径提起诉求,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努力方向。通过依法办案,以法明理,做到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

(二)畅通渠道,着力解决行政争议。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制定各项便民措施,规范行政执法告知程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丰富行政复议申请途径,将各行政复议机构的地址、电话、传真等公开公布,便于申请人提出申请,有条件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复议申请。各级信访、行政执法监督等机构要加强与行政复议机构的联系,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信访及其他投诉事项,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处理。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依法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也要认真说明情况,尽量为当事人指出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要责令受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形成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所属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法制机构的沟通,正确对待行政复议审查,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有关材料,不得推脱责任或互相扯皮。要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及行政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衔接,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共同解决行政争议的合力。

三、积极探索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一)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各行政复议机构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复议特点,本着及时、便民的原则,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提高办案效率。

(二)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建立实地调查核实制度。对涉及规划、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类型的案件,要到现场勘察核实,了解案件的详情,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制度。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向有关法律专家咨询;对专业性强的案件,向有关方面专家咨询,听取意见,弄清有关法律和专业问题,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建立行政复议分析报告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案件,都要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专题分析报告。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对涉及群体性或影响较大的,要及时以专报形式报告同级政府;对行政行为违法或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可以下达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应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建议书所提的建议,认真研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行政复议机构。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在年度工作总结中,对本部门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总结行政执法中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

(六)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在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要坚持“三个一”,即“一次告知、一次见面、一次协调”,要依法制定相关规则,对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实施流程管理,做到阶段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

(七)建立行政复议工作定期统计制度。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将行政复议案件收到、受理和办理等情况,每季度定期向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上级行政复议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对于重大行政复议决定要向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备案。

(八)建立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处理不服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纠纷时,要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和谐,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各行政机关还应当及时、主动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避免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

(九)建立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区、各部门行政首长要切实履行行政复议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无论本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还是作为被申请人,行政首长都应亲自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复议案件,要亲自督办和处理。政府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应经集体讨论决定,行政首长负主要责任。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其主要负责人要做好答复工作。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责令履行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决定抓好落实。

(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考评制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考核办法。市政府每年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考评,将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的办案经费、办案条件、设备及办案数量、质量等情况作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落实奖惩,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四、努力优化行政复议工作环境

(一)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队伍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配备好行政复议人员,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开拓精神的干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要根据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人员不少于2人,重大案件不少于3人,所有办案人员必须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复议资格证。要以建设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为目标,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市政府法制办要分层次、多形式地对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办案水平。

(二)改善行政复议工作条件,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法制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实际,分别由本级财政保障其每年不少于8万元和5万元的行政复议办案经费。要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专门的接待和听证场所,配备必要的办案车辆和设备,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街头咨询、发放材料、张贴宣传挂图、知识竞赛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多层面、多方位、多角度宣传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要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制观念,掌握并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以办案促宣传,在全社会营造通过行政复议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把行政复议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听取行政复议机构工作汇报,大力支持复议机构依法办案,重视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层级领导体制,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对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领导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严格规定,并将行政复议工作列入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定西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规定》等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