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许可(审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许可(审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苏府办〔2008〕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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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苏府办〔2008〕159号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许可(审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8〕98号)的要求和省、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现就深入开展全市行政许可(审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行政服务为出发点,以电子政务为载体,以行政服务中心为平台,大力推进行政许可(审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级行政机关在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优化规范、合理调整事项办理流程,依托电子政务的应用,与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的审批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业务对接和信息共享。到今年11月底,按照全省“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总体要求,基本建立全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审批、全程网上监察、全程网上公开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在依法清理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能减则减的要求,凡是可以还权于企业、市场、中介组织的事项,坚决予以取消,部门不再审批;凡是可以下放给各市、区审批的事项,尽快下放。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凡面向企业、群众,为社会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包括年审年检),均应当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凡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必须报请本级政府审定,进一步增强中心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群众集中、敞开式服务的功能。
(二)进一步推动工作流程的优化和再造。各级行政机关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深入细致地进行工作流程的优化再造,逐个明确各审批环节的职责,明晰事项办理的依据、程序、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审批材料的传输、审批环节的操作必须在网上进行,实现审批数据的电子化,切实做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请各进驻部门按要求逐项填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梳理情况表(详见附件),并于9月20日前报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进一步推进各部门与行政服务中心的网络互联互通。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快网上审批系统建设,今年10月底前,部门的审批业务在多个业务系统操作的,要进行整合归并;未与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系统实现互联的部门许可(审批)事项(包括未进驻部门的事项),要完成网络互联互通工作;事项在专网办理的部门(含条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逐步推进与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实现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同各部门主动联系、积极沟通,做好网络互联互通、业务对接等服务工作。
(四)进一步拓展网上监察系统的功能。各级监察机关要将行政监察的要求细化到行政许可(审批)的各个环节中,对各环节的审批意见以及形成的具体材料进行同步监察,使网上监察工作更加细化、量化。对涉及到自由裁量的行政审批权力要严格规范,进一步细化标准,限制自由裁量空间,增强操作性和透明度。要大力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网上监察工作,做到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的审批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逐步实现和完善信息采集、流程监控、自动预警、绩效评估、异常处理以及实时报送等功能,不断提升监察工作实效。
四、具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完善审批机制、提高执政能力、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审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系人,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加快推进部门设立行政许可服务处(科),整合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加快部门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完善网上身份认证机制,减少不必要的申请材料与办理手续,缩短承诺期限,提高审批效率。要按照“重心前移、工作前置”的要求,坚持充分授权,调整业务骨干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并为窗口配置必要的申报资料电子录入等设备,不断增强窗口的服务功能。
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务网资源,通过互联互通,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与完善全市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各职能部门多位一体的审批网络体系。要通过增强网上公示、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联办、网上投诉和网上监管等功能,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行政许可(审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通过行政审批网上监察、行政效能监察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拒不纠正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梳理情况表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梳理情况表
单位名称:事项名称:
序号环节名称责任岗位窗口/部门系统名称所需材料产生材料
注:事项流程图另行附纸,一并提交。
填表说明
1.环节名称栏目:填入具体办理环节名称,例如:受理、审核、收费等。
2.责任岗位栏目:列出承办该环节的责任处(科)室、责任窗口或责任人。
3.部门/窗口栏目:根据该环节是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填写中心或者具体部门名称。
4.系统名称栏目:填写该环节的工作在哪个系统内完成,例如: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系统、××业务系统,或者拟建系统名称。
5.所需材料栏目:列出办理该环节所必须具备的材料和数据,如果该材料由用户提交,则必须将该材料列入事项公开内容中,如果该材料由办理环节产生,则必须在前置环节的“产生材料”栏内列出。表格形式的材料必须另行附空表和样表各一份,一并提交。
6.产生材料栏目:列出经过该环节的办理,将生成的数据、文档等数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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