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价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价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泰政发〔2005〕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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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价工作的通知
泰政发[2005]79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物价工作职能作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价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目标,认真落实价格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两条控制线”措施,即:当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暂停三个月出台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新提价项目。加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建立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预报、预警机制,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召开价格形势分析报告会,及时掌握价格运行情况,提出价格调控和干预的具体措施。把握好价格调整的时机和力度,制定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贴方案,提高低收入群体应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
二、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履行物价工作职能
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认真履行职能,强化价格服务。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深化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大力组织实施农村价格致富工程,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采取更为灵活的价格管理政策,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扩大服务范围,改进服务手段。
三、强化价格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突出整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医药价格、房地产价格、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垄断行业收费,以及涉农收费、涉及民营企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等热点价格问题。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健全价格举报投诉的绿色通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加大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规范明码标价,深入开展价格诚信评比活动。建立企业和经营单位物价员工作网络,引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
四、努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价格工作透明度
认真贯彻《价格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建立健全价格决策咨询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依法进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政府价格决策程序。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价格决策,要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价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改进价格执法方式,向社会公开价格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大价格和收费公示力度,进一步做好涉农、涉企、涉房等公示工作,增强价格工作的透明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物价工作水平
价格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定期召开物价工作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听取物价工作情况汇报,加强目标考核,加大领导力度,研究推进工作。加强价格工作宣传,丰富宣传形式,强化舆论引导。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积极开展价格宣传进社区、下农村、到企业活动,增强社会各界的价格法制意识。充分利用价格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及价格违法案件审理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群众对价格的知情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物价部门依法行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着力营造良好的价格工作环境。
二○○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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