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城市消防规划200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城市消防规划200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宿政发〔2005〕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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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城市消防规划200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宿政发〔2005〕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城市消防规划2005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
宿迁市城市消防规划2005年度实施计划
为积极推进城市消防规划实施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夯实城市消防安全基础,努力提高城市消防安全保障功能和整体防灾抗灾能力,保障我市城市化发展战略健康、协调、持续发展,依据《宿迁市城市消防规划(2000-2010)》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宿迁市城市消防规划2005年度实施计划》。
一、计划工作目标
主要包括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给水、消防站建设、多种形式的地方消防队伍建设、消防通信建设、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方面年度应建设、改造、改建、搬迁或添置的工程或设备等内容。
(一)消防安全布局
按照《宿迁市城市消防规划(2000―2010)》关于“现有城区内的储罐站应逐步取消。整顿瓶装液化气换气站,取消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换气站点。”的有关规定,《宿迁市城市消防规划2004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规定对宿迁市液化气公司城南液化气站实施搬迁,消除其与宿迁学院间距不足的火灾隐患,但至目前仍未能实施搬迁。2005年,有关部门仍要积极督促落实宿迁市液化气公司城南液化气站搬迁工作。
(二)消防给水
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43号)和公安部消防局要求。各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的85%以上,其中消防水源2005年应全部达标。
在上一年度建设的基础上,本年度内还需增设市政消火栓450只。同时,结合《宿迁市城市消防规划2000-2010》,有计划地修建消防码头。
(三)消防站
按照《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43号),“十五”期间宿迁城区应新建标准型消防站1座。
2004年度已列入计划,但由于资金原因未实施。2005年度仍应按照公安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规划新建马陵路商业街,在马陵路商业街西首建设一座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以负责老城区中心附近的灭火救灾和抢险救援工作。
同时,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的通知>的意见》(苏公发〔2004〕46号),2005年底前,宿迁市应建立一个消防特勤大队。
(四)多种形式的地方消防队伍
我市迅猛发展的社会经济和不断扩大的城市规模给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公安现役消防警力增编十分有限,现有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1〕85号),各县(区)开发区和经济发展较好的中心镇应积极发展由政府批准建制编制、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承担区域性灭火任务的地方消防队。2005年底前GDP超过亿元或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建立地方专职消防队。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以乡镇派出所联防消防队为依托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五)消防通信
按照省消防局有关要求,本年内要依托公安“金盾工程”,进一步加快以“数字消防”为重点的消防信息化建设。
2005年上半年,市消防部门要实现网上业务受理和审批,下半年,要完成消防支队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实现消防支队与省消防总队、市公安局的联通。同时,加强消防移动通信建设,推广应用火场图像无线实时传输和消防车卫星定位系统。
(六)消防装备
按照《江苏省消防车装备建设2004-2006发展规划》,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要在配齐常规器材的基础上,抓紧配备用于处置特种灾害事故所需的洗消、侦检等特勤器材装备,配齐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常规器材,落实配备高速公路抢险救援器材装备,配备火场后勤保障车辆。
本着先急后缓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充分考虑实现工作目标的难易程度,以上工作目标要优先完成新消防站筹备建设、消防给水、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建设,同时要兼顾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供电的统一规划和实施。
二、实施部门和进度安排
消防规划的实施由市政府统筹组织安排,由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市消防支队要及时跟踪掌握规划实施进度,积极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消防设施建设职责,确保按计划完成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各项工作目标具体实施部门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宿迁市液化气公司城南液化气站搬迁于2005年6月底前完成。新址征地拆迁由宿迁学院出资,市规划局、国土局负责新址的选定、土地划转等工作,市消防支队负责新址液化气站的消防安全审核和验收等工作。
(二)市政消火栓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火栓建设的通知》(宿政办发〔2004〕126号)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确保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消防码头的建设地点由市消防支队拿出详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规划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公共消防设施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要特别抓好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旧城改选和乡镇建设中公共消防设施的同步规划和同步建设工作。
(三)马陵路商业街西首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建设由市消防支队根据建设标准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列出详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并做出资金预算。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五方(市本级、宿城区、宿豫区、经济开发区、骆马湖农业示范区)解决。同时,市消防支队要积极向上争取省专项补助资金。规划、国土部门做好建站用地的选址和土地划拨工作,工程具体实施由市消防支队负责,力争年内动工。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将派出所联防消防队业务经费纳入县(区)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GDP超过亿元或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年底前完成地方专职消防队的建队任务。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由市消防支队拿出具体的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劳动部门和市消防支队负责统一征招、统一培训、统一管理。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五方安排。
(五)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要在年底前完成火场图像无线实时传输和消防车卫星定位系统建设任务。市消防支队负责具体实施,电信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
(六)消防装备建设由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实施。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五方安排。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城市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已列入评价地方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评范围,各相关部门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要从建设“平安宿迁”,保障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抓紧抓好城市基础消防设施的建设。各部门要根据实施计划,及时调整年内工作安排,制订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市、区两级五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投入,计划、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预算、合理安排支出,要保证消防装备特别是个人防护装备、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重点工程的专款专用。此外,要按照《江苏省消防条例》及相关政策精神确定的渠道和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加大资金投入。要努力争取省相关部门的专项补助,弥补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实施计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进度,积极督促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按计划完成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对工作不力、实施进度缓慢的情况,要督促到位并及时向市政府做出报告。同时,要抓好对建成后的公共消防实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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