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体育局2007-2010年全市竞技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扬府办发〔2007〕83号

关于转发市体育局2007-2010年全市竞技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体育局《2007-2010年全市竞技体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2007-2010年扬州市竞技体育工作意见

2007-2010年是扬州竞技体育工作又一个重要发展周期。本周期内我市竞技体育工作重点是:加速选拔、培养、引进、交流、输送一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力争有较多扬州籍优秀运动员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和第十一届全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打造一批扬州优势品牌项目;确保在第十七届省运会上实现“保七争进”的奋斗目标。围绕上述四项重点工作,全市体育战线的同志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又好又快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指标。

一、目标任务

(一)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材:2006-2009年全市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含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部队体工队的运动员)达70人以上,力争7枚金牌带入十七届省运会扬州代表团。

(二)第二十九届奥运会:有多名扬州籍运动员参加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其中扬州中长跑、竞走训练基地有2-3名运动员向奥运金牌冲击,力争为国家做出较大贡献。

(三)第十一届全运会:一批优秀运动员代表江苏省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力争取得6-8枚金牌,对江苏的贡献进入全省前列。

(四)直接参加第十七届省运会:在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上力争取得金牌50-60枚,总分1300-1500分。

(五)参加第十七届省运会总体目标:十七届省运会扬州代表团要确保取得金牌总数85枚,力争达到90枚以上,总分不少于2000分,实现“保七争进”的目标。

二、形势分析

(一)在第十六届省运会上,扬州竞技体育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全省排位进入第七名。随着一批尖子运动员相继退役和大部分项目运动员梯队建设存在的问题,后备人才青黄不接的情况严重,十七届“保七争进”形势十分严峻。

(二)十七届省运会项目设置、计牌计分办法初步方案中未把输送贡献奖折成金牌带入省运会,部分项目比赛办法有所变化,加上计牌计分确定为20个项目,对我市奖牌的带入和扬州代表团最终取得的金牌、总分数量都有较大影响。

(三)十七届周期内我市将有较多优秀运动员入选参加2008年奥运会和2009年全运会,中长跑、竞走选手冲击奥运金牌,如能实现这一愿望,扬州竞技体育必将进入一个新的里程,奥运、全运金牌的带入较上届有所上升。

(四)选拔、培养、引进、交流、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已成为我市发展竞技体育工作的共识,并走出一条自己的路子。十六届周期我市向省以上优秀运动队输送了78名运动员。只要坚持走多渠道人才培养道路,十七届周期就能实现70-80名人才输送的目标。

(五)十六届周期内,扬州体校和中长跑、竞走训练基地及广陵区等已成长为我市夺金重点单位,田径、举重、乒乓球、跳水、摔跤等部分项目初步成为夺金重点项目,全市绝大多数项目都完成了夺金重任。十七届周期只要继续坚持全市一盘棋思想,不断做强做优重点项目,周期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三、对策措施

(一)增强人才意识,把选拔、培养、引进、交流、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作为业余训练首要工作来抓。竞技体育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各地要从科学选才入手,及时将那些具有一定天赋和未来运动能力的运动人才选拔出来,每位教练员所带符合要求的运动员必须达到8-10人,通过科学训练和各方面的关心,使他们尽快成型。同时重视多渠道引进、交流运动员后备人才落户本地,及时输送到高层次运动队中继续培养,迅速提高我市人才输送率,使他们早日成才。市体育局对输送1名运动员的单位计算0.1枚金牌,任务指标内每少输送1名运动员扣0.1枚金牌,纳入十七届周期金牌指标的考核。各地在引进运动员的同时,更要注重高水平教练员的引进工作,充实现在教练员队伍,加速我市竞技体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强化服务意识,为我市优秀运动员成长和夺金做好保障工作。近年来,我市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优秀运动员,他们在国际、国内各类体育赛事中为国争光、为家乡添彩,有不少运动员同时担任我市在省运会上争金夺银的主力军角色,各地要强化为他们服务的意识,保持经常性的密切联系,多方关心他们的成长,特别对承担奥运会、全运会、省运会重任的运动员要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好后顾之忧,确保优秀运动员在大赛中出好成绩。

(三)建立城市品牌,做强、做优一批重点项目。建立城市体育项目品牌,是各级体育部门为城市三个文明建设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十七届周期内,我市拟开展省确定的10个一类重点项目中的击剑、田径、举重、乒乓球、体操、柔道、跳水、射击8个项目,14个二类重点项目中的艺术体操、蹦床、网球、武术、摔跤、跆拳道、篮球、女子足球、游泳9个项目,以及男子足球、棒球、垒球、冬季项目4个其它项目和帆船帆板1个带入项目,共计22个项目。其中要把田径(中长跑、竞走)、举重、摔跤、篮球、乒乓球及小巧灵(艺体、跳水、蹦床、体操)等一批项目做强、做优,逐步形成我市重点和优势项目,特别要加强对江苏省中长跑、竞走项目扬州训练基地的关心、扶持和管理,积极为他们在奥运会、全运会等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使之成为扬州市竞技体育的名牌。

(四)调整队伍结构,建立以省运会比赛年龄为重点,上下衔接的梯队队伍。十七届省运会比赛的年龄组是各项目队伍调整和吸收运动员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尽快做好选拔组队工作,迅速投入到正常训练之中去。十七届省运会参赛队伍在2007年要基本形成,上手训练的运动员要达到60%以上;2008年参赛队伍基本稳定,达到90%;2009年参赛队伍基本定型,达到100%。新周期实行运动员跟踪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工作。在注意抓好重点年龄段运动员的同时,要做好整个队伍的上下衔接,尽可能减少大起大伏的现象。队伍调整时,要十分重视本项目的信息收集、消化工作,做到知己知彼,打好有把握之仗。周期内我市原则上不再新增项目,有些项目可运用“借船出海、借鸡下蛋”的方式,通过交流、代培培养人才。

(五)搞好体教结合,拓宽业余训练路子。体教结合是业余训练必由之路,各级体育部门在每年安排体育工作时,应主动与教育部门密切协作,做到共同商量、共同布置、共同举办、共同检查落实。要重视抓好国家、省训练基地、俱乐部、传统校的管理,对这些单位要有出成绩、出人才的要求和指标。要加强训练网点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把一些适合学校开展的项目,逐步转移到重点中小学和体育传统校中开展训练,每个重点项目要建立2-3个训练点。每个县(市、区)都要挑选1-2所条件较好的中小学校,进行“名校办名队”的工作试点,走出一条体、教、校联合办运动项目的新路子,解决好学习、训练、教练、场地、经费等多年来困扰业余训练工作的矛盾,为业余训练工作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制定相关政策,把风险责任和考核奖励紧密结合起来。为确保十七届周期全市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除继续执行市政府已出台的《关于加快我市体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开创体育工作新局面的意见》和《关于做好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等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将制定同时下发《关于十七届周期各训练单位承担任务指标的资助办法》、《关于参加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办法》、《关于扬州籍运动员参加奥运会、全运会获得优异成绩的奖励办法》、《关于市体育局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训练单位负责人十七届周期任务责任抵押奖惩实施办法》、《关于十七届周期计牌计分实施办法》等5个政策性文件。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十七届周期各项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

1、规划,建立领导机构。《2007-2010年扬州市竞技体育工作意见》是做好新周期竞技体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地要结合文件精神,联系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实施计划。提请市政府建立备战第十七届省运会领导小组,市体育局将成立备战第十七届省运会办公室,负责《2007-2010年扬州市竞技体育工作意见》和相关政策的组织实施、重大决策的督办、相关事项的综合协调及信息沟通工作。各单位都应建立相应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备战工作。

2、分工,重视过程管理。继续实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承担的十七届任务指标负总责的办法,按照各地制定的实施计划,明确分工,抓好过程管理,并根据2007-2010年期间的年度比赛、奥运会、十运会、省运会的目标任务分阶段依次推进,确保全市整体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和各县(市、区)在全省排名目标任务的完成。

3、作风,定期考核评估。各级领导要改变工作作风,深入训练第一线,切实帮助解决问题。市体育局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合格的单位,下达来年训练资助费,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减半下达来年训练资助费。新周期任务指标总体考核分4个等级,即超额完成任务、完成任务、基本完成任务和未完成任务。十七届省运会结束后,提请市政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下发表彰决定,通报全市。

附件:

1、十七届周期各单位输送、省运会金牌、总分指标分配表;

2、十七届周期各训练单位承担任务指标资助办法;

3、关于参加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办法;

4、关于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参加奥运会、全运会获得优异成绩的奖励办法;

5、关于市体育局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训练单位负责人十七届周期任务责任抵押奖惩实施办法;

6、关于参加十七届省运会各单位计牌、计分办法。

附件1:

十七届周期各单位输送、省运会金牌、总分指标分配表

单位输送优秀运动队金牌总分(含金牌分)

广陵区10人8枚160分

邗江区5人3枚80分

维扬区2人2枚30分

江都市4人3枚60分

高邮市3人2枚40分

仪征市3人2枚60分

宝应县3人2枚40分

市体校30人30枚800分

合计60人52枚1270分

注:

①2006-2009年向优秀运动队输送1名运动员计0.1枚金牌和0.9分,任务指标内每少输送1名运动员扣0.1枚金牌和0.9分,带入金牌、总分两项考核指标;

②输送指标作为年度分解考核指标,省运会以金牌、总分两项为考核指标;

③奥运会、全运会带入的金牌和分数不计入完成指标。

附件2:

十七届周期各训练单位承担任务指标资助办法

扬州市体育局

为激励各训练单位做好备战十七届省运会的各项工作,确保扬州市金牌、总分任务圆满完成,特制订十七届周期各训练单位承担任务指标的资助办法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承担第1枚金牌任务,资助训练经费4万元,承担第2枚金牌任务,资助训练费5万元,承担第3枚金牌任务,资助训练费6万元……;以此类推。

(二)每承担1分(金牌分除外)任务,资助训练经费3000元。

(三)县(市、区)局一个项目承担3枚以上金牌任务的,在下达资助训练经费不变的情况下,给予每年5万元重点项目训练经费资助(该项目必须签订协议)。

(四)省中长跑、竞走扬州基地直接与市体育局签订协议,资助按协议书内容执行,不享受此办法的训练经费资助。

二、发放办法

(一)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按承担任务指标经费资助的20%下达。其余部分待十七届省运会结束,完成任务后下达。

(二)各训练单位必须将所承担任务指标逐年分解,完成本年度任务指标的单位,下一年第一季度按20%资助经费全额下达。未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单位,下一年第一季度按50%资助经费下达。

(三)年度分解指标没有完成的单位,未下达的一半资助经费,待十七届省运会所承担任务指标完成后一并下达。各单位所承担的总体任务指标未完成的,其余部分的资助经费不予发放,对未完成的金牌和分数,按未完成任务指标比例扣回所下达的经费。

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扬州市体育局。

附件3:

关于参加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办法

扬州市体育局

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是全省四年一次的综合性运动会,为了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各训练单位和广大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在十七届省运会上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创造优异成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使我市竞技体育工作再创新辉煌,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对训练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的认定

(一)超额完成任务:金牌数超过任务指标,总分数达到或超过任务指标;

(二)完成任务:金牌数达到任务指标,总分数达到或超过任务指标;

(三)基本完成任务:金牌数达到任务指标,总分数接近任务指标;

(四)未完成任务:金牌数未达到任务指标。

二、奖励办法

对在十七届省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以及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奖金)两种。

(一)精神奖励办法

1、对超额完成任务和完成任务的训练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奖;

2、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工作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3、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均列入光荣榜。

(二)奖金分配方案

根据训练单位所属运动员所取得的成绩,按照以下标准计算核发至训练单位,其中金牌和得分不重复奖励,输送运动员折成的金牌、得分不列入金牌、总分基数重复奖励。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实际奖励由各训练单位根据与有关人员的协议或自行制定的政策发放。

1、金牌奖励

(1)金牌任务指标内:

①两人以下(不含两人)的比赛项目,每获1枚金牌,运动员奖金1000元,教练员奖金3000元;

②两人以上(含两人)的比赛项目,每获1枚金牌,运动员奖金每人500元,教练员奖金3000元。

(2)超金牌任务指标:训练单位超额完成第一枚金牌,奖金20000元;超额第二枚金牌,奖金30000元;超额第三枚金牌,奖金40000元……;以此类推。

2、总分奖励

(1)总分任务指标内:

①两人以下(不含两人)的比赛项目,每得1分,运动员奖金50元,教练员奖金100元;

②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小团体比赛项目,每得1分,运动员奖金每人25元,教练员奖金100元;

③集体球类项目(篮球、足球、棒球等),运动员如获金牌,不再奖励,如未获金牌,按正常名次分,每得1分奖金50元;教练员按实际得分,每得1分奖金100元。

(2)超总分任务指标:总分超额部分每得1分,奖金1000元。

3、输送奖励

2006-2009年向省优秀运动队(或经省体育局批准向部队体工队)输送运动员(包括由省体校转送,但不含由市体育局出资引进)具体奖励办法是:

(1)周期内输送6名以下运动员按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2000元;周期内输送6名以上运动员,从第7名运动员开始按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3000元。

(2)计输送单位金牌0.1枚和0.9分,不另发奖金。

(3)各单位输送任务内,每少输送1名运动员扣金牌0.1枚和0.9分。

(三)奖金浮动方案

1、训练单位超额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奖金全额发放;

2、训练单位基本完成任务,奖金额按总分的未完成率下浮;

3、训练单位未完成任务,奖金额按金牌的未完成率下浮;

4、凡违反体育道德(包括出现兴奋剂问题)而受到处罚,所处罚的经费和金牌由该单位负责,情节严重者,按省体育局处罚决定执行。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市体育局所属各训练单位和扬州市所属各县(市、区)体育部门。但与扬州市体育局签订了训练协议的单位,则按协议书的有关内容执行,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之列。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扬州市体育局。

附件4:

关于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参加奥运会、全运会获得优异成绩的奖励办法

扬州市体育局

为鼓励扬州籍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拼搏,在奥运会和全运会上积极进取,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光,为江苏添彩,以推动我市竞技体育工作的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凡由我市输送,从江苏省入选国家队,代表我国参加奥运会或代表我省参加全运会并在奥运会或全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有关工作人员。

(二)江苏省中长跑、竞走扬州训练基地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以及教练员和有关工作人员。

二、对象(一)奖励标准

(一)1枚奥运会金牌,奖励人民币30000元;

(二)1枚奥运会银牌,奖励人民币15000元;

(三)1枚奥运会铜牌,奖励人民币8000元;

(四)1枚全运会金牌,奖励人民币12000元;

(五)1枚全运会银牌,奖励人民币6000元;

(六)1枚全运会铜牌,奖励人民币4000元。

三、对象(二)奖励标准

(一)运动员输送单位为扬州市的

1、1枚奥运会金牌,奖励人民币60000元;

2、1枚奥运会银牌,奖励人民币30000元;

3、1枚奥运会铜牌,奖励人民币15000元;

4、1枚全运会金牌,奖励人民币30000元;

5、1枚会运会银牌,奖励人民币15000元;

6、1枚全运会铜牌,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运动员输送单位非扬州市的,按对象(一)奖励标准执行。

以上奖励金额中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按4:4:2分配。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扬州市体育局。

附件5:

关于市体育局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训练单位负责人十七届周期任务责任抵押奖惩实施办法

扬州市体育局

为切实增强各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完成十七届周期任务的责任意识,确保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市体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副处长,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各县(市、区)体育(文体)局局长、分管副局长。

二、抵押标准

(一)市体育局局长交纳周期责任抵押金8000元。

(二)市体育局分管副局长、竞技体育处处长交纳周期责任抵押金6000元。

(三)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副处长、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各县(市、区)体育(文体)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交纳周期责任抵押金4000元。

三、实施办法

(一)市体育局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训练单位负责人分别对承担的任务签订责任状,并按标准交纳周期责任抵押金。

(二)根据所在单位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对有关责任人的周期责任抵押金作如下处理:

1、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相关负责人周期责任抵押金全额退还,发两倍金额的奖励金。

2、完成任务指标,相关负责人周期责任抵押金全额退还,发同等金额的奖励金。

3、基本完成任务指标,相关负责人周期责任抵押金全额退还。

4、未完成任务指标,相关负责人周期责任抵押金不予退还。

(三)各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组织实施。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扬州市体育局。

附件6:

关于参加十七届省运会各单位计牌、计分办法

扬州市体育局

为整合全市体育资源,充分调动各单位选才、育才、引才、送才的积极性,确保我市在十七届省运会上取得更好成绩和各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本地运动员计牌、计分办法

(一)本地运动员在所属训练单位教练员手上直接培养成才或由该地直接输送到省以上训练单位的,在十七届省运会取得的成绩,全额计入该单位。

(二)本地运动员在所属训练单位教练员培训过程中,已取得扬州市相关比赛前3名或省以上比赛前6名,后输送至扬州市体校继续培训,在十七届省运会取得的成绩,输送单位按得牌得分的0.5计入,承训单位训练满两年的(截至2008年12月31日前)按得牌得分全额计入,训练不满两年的按得牌得分的0.5计入。

(三)市体校从扬州市所属各县(市、区)选拔未达到第2条款水平的运动员,在十七届省运会上取得的成绩全额计入承训单位。单项如获金牌,输送单位计0.3枚金牌和3分;获2-3名,输送单位计2分;获4-6名,输送单位计1分。集体项目如获前3名,输送1名运动员计2分;获4-6名,输送1名运动员计1分;输送多名运动员单位计分不超过该项目得分的1/3。

二、关于引进、交流运动员计牌、计分办法

(一)各单位引进、交流进来的运动员,在十七届省运会上取得的成绩,全额计入引进、交流单位。

(二)各单位引进、交流运动员落户本单位后输送至市体校继续训练,可与承训单位签订协议,并报扬州市体育局竞体处备案生效,在十七届省运会上取得的成绩,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按双方协议各半计牌、计分。

三、输送省以上体工队运动员计牌、计分办法

(一)各单位2006-2009年输送到省体工队(含经省局同意输送到部队体工队的运动员)每输送1名运动员计入0.1枚金牌、0.9分。

(二)各单位输送到省体工队(含经省局同意输送到部队体工队的运动员)在十七届省运会上取得的成绩全额计入输送单位。

(三)各单位与市体校联合培养的运动员,输送到省体工队(含经省局同意输送到部队体工队的运动员)在十七届省运会上取得的成绩,各按50%计牌、计分。

四、县(市、区)之间运动员流动后计牌、计分办法

(一)县(市、区)运动员按注册确定运动员隶属关系,未注册运动员可在县(市、区)合理流动,运动员所属县(市、区)有优先注册权。

(二)县(市、区)注册运动员由于培养人才的需要与本市所属其它县(市、区)合作训练,在十七届省运会上取得的成绩,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双方签订协议,报市体育局竞体处备案后生效,可按协议各半计牌、计分。

五、成绩带入项目计牌、计分办法

帆船帆板项目作为我市成绩带入项目,根据各单位输送运动员在2007—2009年获得相关成绩,占全市获得该项目总成绩的比例,分别折成相应金牌数(按0.5、1、1.5、2……枚金牌统计)计入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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