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浙江省第十二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浙江省第十二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的通报

浙政发〔2006〕6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2006水利年度,全省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

江”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加强依法治水,扎实推进以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千库保安工程、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水利骨干工程及水资源

优化配置为重点的各项水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水利“大禹杯”评选办法,在各市政府上报、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有关部门审查、考评,省政府决定对浙江省第十二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给予

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弘扬大禹治水精神,争取更大的成绩。全省各地要学习借鉴优胜单位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建设步

伐,加强水利管理,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浙江省第十二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名单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一、水利“大禹杯”金、银、铜杯奖

金杯奖:宁波市本级、杭州市萧山区。

银杯奖:衢州市本级、浦江县。

铜杯奖:湖州市本级、嵊州市。

二、水利“大禹杯”提名奖

临海市、永嘉县、龙泉市、海盐县、岱山县。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定西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规定》等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