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一届政府廉政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文号:镇政发〔2008〕8号
颁布日期:2008-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加强新一届政府廉政建设的意见

镇政发〔2008〕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逐步完善具有镇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新一届政府廉政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打造表率政府

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通过坚持不懈的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争做四个方面的表率。

争做勤奋学习的表率。大力倡导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摒弃不合时宜的惯性思维和束缚发展的陈旧观念,以宽广的视野、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举措,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坚持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在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开展以学习新党章、遵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为主题的学教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牢记“两个务必”,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争做高尚品行的表率。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带头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操守,重品行。要注重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提高文化素养和道德品位,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始终坚持道德自律,努力成为腐朽生活方式的自觉抵制者,高尚道德情操的模范践行者,社会道德建设的积极引领者。

争做令行禁止的表率。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二、严格规范从政行为,打造清廉政府

要把廉洁从政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自觉行动,贯穿于行政的全过程。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风建设。在新一届政府中大力倡导节约节俭之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把财力更多地集中到为民办实事上,提升政府形象。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镇江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的规定》和《关于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活动的规定》,狠刹领导干部之间、部门之间相互吃请的歪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典型,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坚持从严治政、廉洁从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各项规定要求,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惩处。坚决查办发生在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行贿、受贿行为。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政务诚信机制。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有诺必践、取信于民,做诚信的表率,引领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要突出对国土、建设、规划、交通、财政、投融资等重要部门和重点领域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突出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决策、执行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继续开展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的抽样审计,加大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完善制度和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之中。

三、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打造高效政府

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勤政高效。

提升行政效能。牢固树立行政效率、效果、效益三者统一的观念,把效能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员性”工程来抓。加强对中层干部、办事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规范办事程序和时限,着力解决“中梗阻”问题。

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着力解决职责不清、职能交叉、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的问题,做到畅通急事、疏通难事、融通特事,降低投资成本,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监督检查。围绕提高行政效率,经济效率、工作质量等问题,深入经济社会管理的各个部位和环节,开展效能检查。制定并严格执行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拓展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对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过程进行实时监察。组织开展“千企评议”活动,探索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服务行为。

四、全面落实问责追究,打造责任政府

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明确政府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分工负责、逐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政府各组成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部门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起本部门的廉政建设责任,并负责对其他行政副职进行监督;行政副职对分管单位的廉政建设负具体领导责任,并负责对分管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完善责任落实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和《镇江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突出对下列重点问题的问责追究:一是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者影响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二是违反法定程序、决策失误,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三是责任意识淡薄,失职渎职,致使公共利益或者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四是内部管理疏松、监管不力,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政府部门在制度建设中各负其责。按照全省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执行年的要求,把深化制度建设贯穿于各级政府部门管权、管事、管人的全过程,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为目标,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内控制度体系。针对政府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和创新反腐倡廉制度。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强化公开载体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的作用,对人民群众的网上咨询、网上投诉必须公开回复,处理结果必须公开反馈。抓紧修编公开指南和目录,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的目录文本。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切实抓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依法清理审核行政权力,认真编制职权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制定并公布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严格按照行政职权目录和规范流程行使行政职权,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动态公开。

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研究制定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办事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着力推进办事公开规范化。组织编制教育、卫生、水、电、气、公交等行业办事公开目录。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听证论证、社会公示、社会评议、监督考核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办事公开的制度体系。

建立政府部门公开述职述廉制度。每年随机抽取10个政府组成部门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认真解决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行政行为。

六、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打造民本政府

各级政府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都要牢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建设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政府。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纠建并举,常抓不懈,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解决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医德医风考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以及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推派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坚持办好“行风热线”,开通“镇江纠风网”,研究制定全市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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