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镇政发〔200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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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镇政发〔2005〕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近几年来,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我市民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政事业得到全面发展,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促进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服务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民政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形势下,做好民政工作,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执政为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民政工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重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民政工作,不断创新、完善和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城乡并重,统筹兼顾,突出抓好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优抚安置、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社会化、老龄工作等,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的工作目标。同时,通过不断深化民政工作改革,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目标任务是:经过3―5年的努力,在全市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要求的新型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优抚安置体系和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力争使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
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镇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确定、适时提高低保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努力改善低保对象的生活质量。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贯彻执行《镇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纳入保障范围,力争2005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低保体系。各级财政要将城乡低保资金纳入预算,实行专户管理,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兑现。
切实加强救灾救济工作。根据我市多灾频发的特点,要进一步完善救灾预案,加强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做好物资储备、灾害信息评估和综合协调等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强救灾资金预算,实行救灾经费专户管理和结转滚动使用,规范救灾款物发放,切实加强监督,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水平。
进一步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在全社会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市、辖市区成立慈善机构,募集社会资金,开展社会救助,积极发挥其政府救济的补充作用。在认真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慈善超市”建设,以更直接、更便捷的救助方式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完善其基础设施和功能。抓住农村中小学合并调整、农村草危房改造和实施“星光计划”的契机,改建、扩建一批较高标准的农村敬老院,努力提高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力争三年内全市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加大力度解决好“应保尽保”和分散供养五保户的生活保障问题。
积极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各地要结合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医疗困难。
四、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和农村自治组织建设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面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网络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整合社区资源,推进社区服务向社会化、市场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作为城市改造建设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努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积极制定和落实扶持社区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开展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面向特困群体的社会救助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切实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依法选聘高素质的社区干部。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社区服务设施运营困难问题,实现社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培育发展农村社区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严格执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规范村务公开和重大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推进村民自治规范化和法制化。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五、进一步提高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区)”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提高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整体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巩固和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经费“三位一体、两金合一、财政兜底、银行发放、按月支付”新机制,巩固和落实优抚医疗优惠减免各项政策规定,着力为重点优抚对象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全面推进优抚对象致富工程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帮助优抚对象勤劳致富奔小康,努力实现由“输血型”优抚向“造血型”优抚转变,从根本上提升优抚对象特别是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渠道安置、多形式就业的退役士兵安置保障制度,引导和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认真落实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努力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切实加强军供站基础设施和正规化建设,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军供任务。认真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六、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积极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机构的改组、改制和改造,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对纯公益性事业单位,重点在优化布局结构、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增强活力、提高效率方面下功夫;对社会性福利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实行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高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老龄工作重心由单位向社区转移。认真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加快建立高龄、病残、特困老人救助扶持制度,积极构建多层次的老年保障体系。城市要采取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方法,大力推行“依托社区,集中、分散、居家三位一体,以居家为主”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机制;农村要通过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建立维权卡等保障制度,认真落实家庭赡养责任,依托敬老院寄养困难老人,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成果,继续推进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为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力争2007年前城区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床位数达到每千位老人17张以上,尽快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老年服务网络。
认真落实福利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健康发展,依法维护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实施“明天计划”,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七、统筹做好公共事务管理和其他各项民政工作
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积极做好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行业协会改革、调整的指导,积极推行政会分开,重点在优势行业、支柱产业和加入世贸组织应对工作领域培育一批按市场规律运作、机制功能健全、典型示范作用较强的行业协会,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城市社区民间组织,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依法有效地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非法活动。
积极稳妥地开展区划调整工作。加强行政区划宏观研究,建立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评估、咨询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继续稳步做好镇、村区划调整工作。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有计划地整合城市街道办事处,逐步撤销县级市政府驻地镇建制,改设街道办事处。在城镇建成区内尽快设立社区居委会,把城中村改建为社区居委会。依法加强边界管理,促进边界地区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做好地名命、更名和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注重地名研究,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和地名储备库。
根据自愿求助和无偿救助的原则,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改革,逐步实现以辖市、区为单位集中登记。统筹做好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军运供应、经常性社会捐助等各??展。
八、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民政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民政工作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建立民政经费增长机制,确保民政事业所需经费。要结合实际,加快建设一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基础设施。要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市、辖市区民政部门必须明确专门机构负责低保工作。要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在乡镇撤并、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过程中,统筹安排民政工作人员,确保有专职人员负责民政工作,4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调配2―3名民政工作专兼职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各级组织、宣传、编制、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税务、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公安、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支持民政工作,为加快发展民政事业创造良好条件。
二○○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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