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14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州市2014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考核办法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14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州市2014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考核办法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14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州市2014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委办〔2014〕21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湖州市2014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州市2014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湖州市2014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
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切实发挥“大好高”项目的引领带动效应,按照“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大项目招引;突出工业主导,统筹产业联动;坚持分类推进,注重实际实效;坚持激励先进,鼓励突破争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精神抓“大好高”项目。坚持提高标准、提升质量、突出重点和强化导向原则,着力于“抓引进增后劲、抓开工推进度、抓竣工促投产、抓重点见成效”,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机制、真抓实干,强势推动一批优质“大好高”项目的引进、开工和投产,加快做大经济总量,提升发展水平,努力提高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目标任务
新引进项目103个:新引进项目指2014年签约并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简称新项目)。工业60个(符合节能环保标准,下同),其中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项目12个,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6个;服务业28个(不包括住宅房地产项目,下同),其中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7个;农业15个。
开工项目75个:开工项目是指今年新签新开和2013年12月31日前签约未开工项目。工业38个(其中新签新开24个,包括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6个);服务业22个(其中新签新开14个);农业15个(其中新签新开10个)。
续建项目124个:续建项目指2013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的老项目。工业69个,服务业20个,农业35个。
竣工项目54个:工业27个,服务业14个,农业13个。
完成投资额174亿元:开工项目完成投资52亿元,其中工业30亿元,服务业21亿元,农业1亿元;续建项目完成投资122亿元,其中工业70亿元,服务业43亿元,农业9亿元。
外资项目:新批项目24个,合同外资9亿美元,实到外资4.2亿美元;开工项目17个,续建项目17个,竣工项目15个。
各县区(包括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三、认定标准
(一)工业项目
工业“大好高”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目录,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且低于上年全市平均值,已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备案后需在8个月内开工,开工后两年内竣工(其中,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三年内竣工)。具体分为“大、好、高”三种类型:
“大”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占比超40%的项目。
“好”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符合项目落地园区主导产业导向、生产装备和工艺水平行业领先,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建筑容积率1.3以上、亩产税收20万元以上的项目。
“高”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生产装备和工艺水平行业领先的项目;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撑计划”“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领衔的人才团队支撑的项目。
(二)服务业项目
服务业“大好高”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目录,满足认定基本条件,已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中不包括住宅房地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后需在8个月内开工,开工后两年内竣工(其中,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三年内竣工)。具体分为“大、好、高”三种类型:
“大”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休闲旅游业项目、现代商贸业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现代物流业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服务业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文化创意业项目、信息服务业项目、科技服务业项目、社区服务产业项目。
“好”项目: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直接投资我市重点发展服务业行业的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省级及以上服务业重点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及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内的项目;投入小、产出大,具有品牌效应的省级及以上服务业高端企业投资的项目。
“高”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拥有较高知识密集度的技术研发及服务外包相关的服务业项目;符合我市服务业重点发展方向并引进一家能够带进3家以上配套企业的具有集聚效应的项目;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撑计划”“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领衔的人才团队支撑的项目。
(三)农业项目
农业“大好高”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目录,已经备案或工商登记的项目。项目核准备案后需在8个月内开工,种养项目两年内竣工,其中第一年投资比例不少于首期总投资的60%;综合项目和加工项目三年内竣工,其中第一、第二年的投资比例不少于首期总投资的30%、30%。
种养业项目:立足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具有良好前景的现代种业或生态循环农业,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农艺水平,可以形成示范带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项目。项目首期投资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
加工项目:从事本地鲜活农产品生产加工的,首期投资5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首期投资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农产品加工项目。
综合项目:围绕农业产业提升,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产品营销以及观光、休闲和创意农业的综合项目,首期投资3000万元以上。
(四)外资项目
外资“大好高”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目录,且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内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外商投资占比达到25%(不包括无形资产)以上的项目。新批项目需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8个月内开工,开工后两年内竣工。具体分为“大、好、高”三种类型:
“大”项目:外方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一产项目;外方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符合项目落户地(开发区、园区)主导产业导向、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建筑容积率1.3以上的二产项目;外方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的现代商贸、休闲旅游业和外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现代物流、信息科技、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三产项目。
“好”项目: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的,能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外方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以上,且投入小、产出大,具有品牌效应的,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
“高”项目:外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生产装备和工艺水平行业领先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领导带头。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项目引进推进工作,集中时间、精力,带头谋项目、谈项目、跑项目、引项目、推项目、督项目。切实落实领导联系项目制度,重点强化对市本级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工作,推动市区联动发展。坚持市政府领导每月至少花一周时间、各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要花三分之一以上时间用在项目引进推进上,对重大项目切实发挥领导的示范表率作用。市级国土资源、环保、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急项目所急,想项目所想,全力以赴抓好项目引进推进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要加强项目引进推进的督查、协调、考核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项目数据库,强化对项目引进推进工作的动态管理。市工业、服务业、农业、外资四个“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进组)要切实抓好项目引进推进中的牵头、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对重大项目及时进行一事一议研究,特别重大事项及时提请市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确保高效率决策和解决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各县区要切实承担起“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全面协调抓好项目的招引、开工、竣工等各项工作。
(三)突出项目质量。各县区要进一步明确招商重点,改进招商办法,提高招商有效性。要坚持引浙商、招央企、选外商三管齐下,结合产业规划,主攻龙头大企业,招引战略大项目,力争在首期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引进落地上取得突破。坚持项目标准,市各推进组在项目审核时要认真落实项目联合评审机制,严格执行投资强度、节能环保、科技含量、亩产税收等认定标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四)优先保障要素。强化用地保障,各县区在安排用地指标时要优先保障“大好高”项目用地。优化配置环境容量,对“大好高”项目用能指标和环境容量指标给予优先支持。优化融资服务,强化金融机构与项目对接,优先保障“大好高”项目企业的资金需求。各县区要加快整合各类平台空间,完善规划,高质量联动开发,进一步完善平台特别是集聚区、示范区等大平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项目承载力。
(五)加强督查考核。加大日常督查、专项核查力度,市各推进组负责做好日常督查,实时跟踪项目形象进度、投资进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组织专项核查,对项目时序进度、建设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有关单位迅速研究解决。坚持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市各推进组办公室负责条线上统计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上综合汇总工作,每月对全市项目引进推进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季度专题分析通报。抓好年度考核,市各推进组要认真做好对县区的单项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对县区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先进县区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同时,设置综合先进县区奖和重大项目引进单项奖,由市财政统一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对在重大项目引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视情研究予以表扬奖励。
附件:2014年度全市“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4年度全市“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业、服务业、农业)
县区
产业
新引进项目
开工项目
续建
项目
竣工
项目
完成投资额
目标
其中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
目标
其中新项目开工数
目标
其中
5-10亿元项目
10亿元以上项目
目标
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
以上项目
开工项目完成数
续建项目
完成数
全市
合计
103
12
13
75
48
6
124
54
174
52
122
工业
60
12
6
38
24
6
69
27
100
30
70
服务业
28
—
7
22
14
—
20
14
64
21
43
农业
15
—
—
15
10
—
35
13
10
1
9
德清县
小计
17
2
2
9
8
1
26
10
29.2
8.2
21
工业
10
2
1
4
4
1
13
5
18
5
13
服务业
4
—
1
3
2
—
5
2
8.5
3
5.5
农业
3
—
—
2
2
—
8
3
2.7
0.2
2.5
长兴县
小计
17
2
2
13
8
1
25
11
29.5
8.2
21.3
工业
10
2
1
6
4
1
14
5
18
5
13
服务业
4
—
1
3
2
—
4
3
9.5
3
6.5
农业
3
—
—
4
2
—
7
3
2
0.2
1.8
安吉县
小计
17
2
2
13
8
1
22
7
28.9
8.2
20.7
工业
10
2
1
6
4
1
14
4
18
5
13
服务业
4
—
1
4
2
—
3
2
9.5
3
6.5
农业
3
—
—
3
2
—
5
1
1.4
0.2
1.2
2014年度全市“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业、服务业、农业)
县区
产业
新引进项目
开工项目
续建
项目
竣工
项目
完成投资额
目标
其中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
目标
其中新项目开工数
目标
其中
5-10亿元项目
10亿元以上项目
目标
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
以上项目
开工项目
完成数
续建项目
完成数
吴兴区
小计
17
2
2
12
8
1
19
10
28.4
8.2
20.2
工业
10
2
1
7
4
1
9
5
17
5
12
服务业
4
—
1
3
2
—
2
2
9.5
3
6.5
农业
3
—
—
2
2
—
8
3
1.9
0.2
1.7
南浔区
小计
17
2
2
15
8
1
19
9
27
8.2
18.8
工业
10
2
1
8
4
1
9
4
17
5
12
服务业
4
—
1
3
2
—
3
2
8
3
5
农业
3
—
—
4
2
—
7
3
2
0.2
1.8
湖州
开发区
小计
14
2
2
10
6
1
11
5
23.5
8
15.5
工业
10
2
1
7
4
1
10
4
12
5
7
服务业
4
—
1
3
2
—
1
1
11.5
3
8.5
太湖
度假区
小计
4
—
1
3
2
—
2
2
7.5
3
4.5
服务业
4
—
1
3
2
—
2
2
7.5
3
4.5
备注:新项目指2014年新签约并已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开工项目是指今年新签新开和2013年12月31日前签约未开工项目;续建项目是指2013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的老项目。
单位:1.项目:个;2.完成投资额:亿元
2014年度全市“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任务分解表
(外资类)
新批数
开工数
续建数
竣工数
合同外资
实到外资
目标
其中新批项目完成数
其中老项目完成数
全市
24
17
17
15
9
4.20
2.40
1.80
德清县
4
4
4
2
1.5
0.70
0.40
0.30
长兴县
4
6
2
2
1.5
0.65
0.40
0.25
安吉县
4
2
3
3
1.5
0.75
0.40
0.35
吴兴区
4
0
4
2
1.5
0.55
0.40
0.15
南浔区
4
1
3
3
1.5
0.90
0.40
0.50
湖州开发区
4
4
1
3
1.5
0.65
0.40
0.25
备注:新批项目指2014年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项目;老项目指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2013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的老项目。
单位:1.项目:个;2.合同外资、实到外资:亿美元
湖州市2014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
推进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湖州市2014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分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具体考核对象如下:
(一)综合考核:三县两区
(二)单项考核:
工业单项:三县两区和湖州开发区(集聚区核心区块,下同)
服务业单项:三县两区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农业单项:三县两区
外资单项:三县两区和湖州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1.基本指标完成情况:各考核对象2014年“大好高”项目的新引进、开工、竣工、完成投资额和外资项目新批数、合同外资、实到外资、开工、竣工等基本指标完成情况。
2.大项目引进推进完成情况:引进方面,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三县两区和湖州开发区分别各引进2个和1个)的完成情况;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三县两区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各引进1个)的完成情况。推进方面,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三县两区和湖州开发区各开工1个)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排名办法
年度考核分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两个类别:
(一)综合考核: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值由基本分和大项目未完成目标任务实行扣分两部分相加组成,形成综合考核排名。其中,基本分的计算办法是:依据市各推进组的单项考核结果,按工业50%,服务业30%,农业和外资各10%的权重比例折算;大项目未完成目标任务实行扣分办法是:未完成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项目引进推进任务的,每少完成1个项目扣1.5分,未完成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引进任务的,每少完成1个项目扣3分。
(二)单项考核:由市各推进组依据各产业(含外资)考核办法,负责做好单项考核工作,形成单项考核排名。其中,对大项目完成情况实行加扣分,具体详见附件各产业(含外资)单项考核办法。考核排名结果经各推进组组长审定后,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激励
(一)先进评选
分综合先进和单项先进(即工业、服务业、农业、外资四个单项),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考核和市各推进组单项考核结果,提出先进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审定。综合先进县区评选2个,按综合考核得分排名确定,且必须完成大项目引进和开工指标任务(即工业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以及10亿元以上项目分别引进2个和1个,其中新签新开1个;服务业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引进1个)。单项先进县区每个产业(含外资)评选2-3个,按单项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先进县区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
(二)经费奖励
1.综合先进县区奖:对获得年度综合先进的县区,每个给予50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2.重大项目引进单项奖:对当年引进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
20亿元以上,且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实行项目单项奖励,共评3个(不分具体产业),每个给予30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考核结果达到综合先进县区目标任务完成水平的,也给予表扬奖励。对在重大项目引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将视情研究予以表扬奖励。
3.奖励资金来源和列支办法: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年终考核结束后,由市财政以“工作经费”用途拨付给相关县区财政帐户。
本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各产业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州市2014年度工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考核办法
2.湖州市2014年度服务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考核办法
3.湖州市2014年度农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考核办法
4.湖州市2014年度外资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湖州市2014年度工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
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工业强市建设,进一步加大工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力度,推进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三县两区、湖州开发区
二、县区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100分)
1.新引进项目(20分)。新引进项目指2014年签约并已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简称新项目)。新引进项目数完成年度目标得20分,每增减1个项目加减1分,其中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项目每增减1个加减3分,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每增减1个加减5分;首期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项目每新增1个加10分,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每新增1个加20分。
2.开工项目(20分)。完成开工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新项目占5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新增开1个项目加2分,其中每新增开
1个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新项目加5分,每新增开1个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新项目加10分。当年新开工项目数最高县区得10分,其余县区按比例折算。
3.竣工项目(20分)。竣工项目数(在供地合同期限内完成竣工)完成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超额完成每增加1个加3分,其中新项目当年竣工投产的,每个加5分。当年竣工率最高县区得10分,其余县区按比例折算。
4.项目投资额(30分)。引进工业“大好高”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完成目标任务得16分,考核得分以完成进度折算,最高加10分。当年新项目投资额完成目标任务得14分,未完成按完成进度折算;按各县区新项目投资额占全部项目投资额任务数比例,当年实际完成比例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多加减10分。
5.工作机制(10分)。按照《全市2014年度“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出台招引政策、创新项目引进推进工作机制,成效明显(3分);强化对申报项目的初审,项目质量整体较好(2分);优化整合工业平台,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平台承载能力(3分);开展招商人员定期培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化现有招商队伍(2分)。
6.大项目推进加分。在建的“大好高”项目,单个项目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每项加5分,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每项加10分,投资额达到8亿元以上的,每项加20分。
7.强化项目后续管理。强化项目后续管理,新引进项目经认定之日起8个月内未开工或开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竣工的,每项扣2分;经核查,申报内容及相关指标数据与项目竣工投产后实际严重不符、达不到认定标准的项目,退出工业“大好高”项目管理,并在当年考核中按本办法第二条新引进项目加分方法的双倍扣分。
为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对任务指标之外、不在项目库内的老项目不列入考核。
三、考核激励
1.上述考核结果纳入县区综合考核,并以本考核分值为依据进行折算。
2.对考核先进县区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2
湖州市2014年度服务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
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服务业大好高项目的引进推进力度,推动我市服务业扩量提质,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三县两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100分)
1.新引进项目(16分)。新引进项目指2014年签约并已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简称新项目)。新引进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下项目数完成年度目标得6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的,每新增1个项目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新引进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数完成年度目标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增加1个首期固定资产投资
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和50亿元及以上的新项目分别加
5分、10分和20分,当年计分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开工项目(22分)。新项目开工数完成目标任务得1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新增开1个项目加2分,其中每新增开1个5-10亿元新项目加5分,每新增开1个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新项目加10分。2013年12月31日前已签约并已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以下简称老项目)开工数完成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3.竣工项目(22分)。当年项目竣工数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每增加1个项目竣工加5分。
4.完成投资额(40分)。当年开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目标任务得2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完成目标任务,每超过目标1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当年续建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最大的得10分,其他的按占最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例折算得分;当年续建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目标任务增幅最高的得10分,其他的按占超过目标任务最高增幅的比例折算得分。
5.大项目推进加分。单个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亿元的加5分,达到5亿元的加10分,达到8亿元的加20分,取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
6.强化项目后续管理。新项目自认定之日起8个月以内未开工建设的或开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竣工的,每项扣2分。经核查,发现上报内容及相关指标数据与实际严重不符或达不到认定标准要求的项目,取消其服务业“大好高”项目资格和相应得分,并在当年考核中每项扣2分。
为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对任务指标之外、不在项目库内的老项目不列入考核。
三、考核激励
1.上述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县区综合考核,并以本考核分值为依据进行折算。
2.对考核先进县区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3
湖州市2014年度农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
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农业“大好高”项目的引进推进力度,推动我市农业提质增效,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三县两区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100分)
1.新引进项目(10分)。新引进项目指2014年签约并已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简称新项目)。当年经认定的新引进项目数最多的县区得基本分10分,其它县区按比例折算得分。
2.开工项目(20分)。当年开工项目数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20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新增开1个项目加2分。新增开工项目投资达到总投资30%以上,加5分。
3.竣工项目(20分)。当年竣工项目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20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每增1个竣工项目,加5分。当年新开工并竣工的项目加10分。
4.完成投资额(40分)。列入推进计划的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目标任务得基本分40分,完不成的每个项目扣3分。超额完成当年投资总额目标任务,每超500万元加1分。
5.推进工作(10分)。其中工作创新6分,引进推进工作得到省、市领导批示肯定每条得2分,创新引进推进工作成效明显得2分,最高不超过6分。月报制度4分,建立农业大好高项目月度统计和分析总结制度,漏报或迟报一次扣0.5分。
为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对任务指标之外、不在项目库内的老项目不列入考核;对已纳入农业大好高项目,因不符合新标准或开工条件不成熟等原因退出的,每退出一个项目扣2分,列入年终考核。
三、考核激励
1.上述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县区综合考核,并以本考核分值为依据进行折算。
2.对考核先进县区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4
湖州市2014年度外资“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
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外资“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力度,发挥外资在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三县两区、湖州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100分)
1.新批项目(20分)。当年新批“大好高”项目实际完成数第一的,得2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20分。
“大好高”项目在批准后发生减资未能达到“大好高”标准的或注销的,在减资注销年度予以扣减项目数;有项目增资后达到“大好高”标准的,在增资年度予以增加相应的项目数。
2.合同外资(10分)。当年新批“大好高”项目合同外资额完成数第一的,得1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10分:当年度超额完成年度目标的,每超10个百分点,加1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减2分;“大好高”项目在引进后发生减资未能达到“大好高”标准的或注销的,在减资注销年度予以扣减合同外资额;“大好高”增资或有项目增资后达到“大好高”标准的,在增资年度予以增加相应的合同外资额。
3.实到外资(25分)。当年“大好高”项目实到外资额完成数第一的,得25分,其余所得分为(Dn/D1)×25分:当年度超额完成年度目标的,每超10个百分点,加2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减5分。
4.开工项目(15分)。当年度新开工建设“大好高”项目实际完成数第一的,得15分,其余所得分为(Dn/D1)×15分。
5.竣工项目(30分)。当年新投产“大好高”项目实际完成数第一的,得30分,其余所得分为(Dn/D1)×30分。
以上原有开工投产的“大好高”增资项目不参加第4项、第5项的考核。
6.加分项目(10分)。具体有4类:(1)当年度新批世界500强企业(以省商务厅认定口径为准)投资项目,且外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能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每个加5分;(2)当年引进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且外资到位15%的大项目,每个加5分;(3)当年引进或增资达到总投资5亿美元以上,且外资到位15%的特大项目,每个加10分;(4)当年引进并当年投产的“大好高”项目,每个加10分。计算方法为:将(1)至(4)项所得分数相加排名,分值第一名得1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10分。
为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对任务指标之外、不在项目库内的老项目不列入考核。
三、考核激励
1.上述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县区综合考核,并以本考核分值为依据进行折算。
2.对考核先进县区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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