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庆政办发〔2008〕94号
颁布日期:2008-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8〕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大庆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考核工作本着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突出质量、强化指导的原则,旨在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大庆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政务信息直报点。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的内容分为政务信息基础工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等3个方面。3个方面内容全部进行打分,实行量化考核。

第五条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基础工作的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检自查、市政府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和年终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考核;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统计,予以通报,通报结果报送市政府领导及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评分标准

第七条政务信息基础工作共8项,每项5分,总计40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有明确的单位分管领导、办公室(综合科)主管领导、信息员3级负责制的组织机构;

(二)有明确的由专职或兼职信息员组成的信息工作队伍;

(三)有健全的信息工作制度;

(四)有运转有效的信息工作网络;

(五)有规范的信息报送载体;

(六)有齐全的信息工作所需设施;

(七)每年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活动;

(八)积极参加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会议、活动,按时限完成市政府政务信息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共4项,总计60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能坚持经常报送信息,完成信息报送工作目标任务。对各单位进行分类考核,A类为县、区政府,每月至少报送12条,B类为市统计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建设局、城管局、农委、物价局、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每月至少报送8条,C类为其他单位,每月至少报送4条。此项30分。

(二)约稿信息能按时、保质报送。此项10分。

(三)紧急重要信息不漏报、瞒报、迟报。此项10分。

(四)调研及反馈信息能经常、及时报送。此项10分。

第九条政务信息采用情况评分根据信息采用载体的等级和信息得到领导批示的种类给予打分。

(一)在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每日政务要情》采用的信息2分,《大庆政务信息》采用的信息2分,《专报信息》采用的调研信息8分;

(二)在省政府办公厅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2分,调研信息8分;

(三)领导批示:市政府领导批示8分;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6分;省政府领导批示16分;国务院领导批示32分。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条按年度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一)先进单位按考核评比总分排序,县、区政府序列排在前5名,委办局序列排在前10名的单位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先进个人在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信息工作人员以及在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信息工作人员中产生,每年评选30名左右。

第十一条对未完成年度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全年未上报信息、上报信息未被采用一条的,将通报批评;上报信息严重失实的,约稿信息未能按时上报的,随时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进行扣分。

第十二条成立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分管信息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每年由市政府办公室制订考核工作方案,经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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