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哈尔滨市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哈尔滨市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哈尔滨市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局《哈尔滨市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哈尔滨市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二○○六年八月五日)
为加强城市占道市场摊区管理,优化市容环境,规范道路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为目标,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疏堵结合,保持稳定,逐步减少对城市道路占用的原则,通过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综合整治,不断规范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和秩序要达到如下目标:
(一)设置规范。按照审批的规模、位置经营和管理,无“外溢”现象,出入口周围50米范围内无占道商贩经营。
(二)全程保洁。环境洁净,摊位周围无乱扔垃圾、泼倒污水现象。水产摊点备有的盛具无漏水、外溅现象,现场宰杀鱼类不随地丢弃鱼鳞、内脏等污物,无冻品、冰水污染地面。饮食、油炸摊点以地毯或者五彩布铺地,无汤水、残羹剩饭、油渍污损地面。闭市后30分钟内清扫结束,1小时内将垃圾清运完毕,做到日清日洁。
(三)按时开闭。早市按规定时间撤市;夜市按规定时间入市、闭市,无提前入市、延时闭市现象。
(四)设施规整。占道市场摊区不设固定商亭、摊床,商贩定位经营,不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或移位经营。
(五)车辆守规。机动车不在非承重人行道停放;在机动车道按顺向停放;在承重人行道按照划定的车位停放。
(六)保护绿化。不占用绿地摆摊设点;不就树搭棚、拴绳、挂物、钉钉。
(七)设施完好。不损坏照明、路牌、步道板、路边石、绿化围栏、路面等市政设施。
(八)消除污染。市场内无露天烧烤食品、就地屠宰畜禽,不散烧原煤;不以噪声方式招揽生意干扰周边居民生活。
(九)容貌美观。场内无乱扯乱挂条幅;饮食摊遮挡蓬布保持整洁,污染、破损的得到及时更换。
(十)监管包干。对所占用道路实行监管包保,及时举报占道私建滥建,制止闭市后商贩滞留、店外经营。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市场摊区设置混乱问题。规范市场摊区设置位置,整顿有碍市容环境、影响交通秩序、堵塞公交线路、干扰党政机关办公、围堵校门、严重干扰居民生活等位置不当、分布不合理、设置过于密集的占道市场摊区。规模较小的就近合并;规模较大的选择合适地点整体迁移;无合适地点迁移的予以撤销;对业户分散安置或引导进厅。
(二)整治市场摊区超时经营问题。对提前入市、延时撤市、早夜市变日市的市场摊区统一规范,严格限定经营时间:早市8:00闭市,节假日可延至8:30;夜市开市时间春夏秋季为18:00,冬季为17:30,闭市时间春夏秋季为晚21:00,冬季为20:30。特殊情况需变更开闭市时间的,由市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组织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地理位置和交通流量确定。
(三)整治市场摊区随意扩大规模、外溢经营问题。市场摊区须按照批准的范围经营,根据摊区容量合理吸纳业户,避免无序招商造成业户无地经营或外溢经营。严禁擅自扩大占道范围,市场摊区外50米范围以内占道商贩由摊区开办单位负责清理,规范入市经营。因业户增加、确需扩大摊区范围的,由各区政府提出意见,报市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整治市场摊区摊位设置混乱问题。严禁占用车行道、绿地、小区和楼道出入口经营。摊位划定时要与周边建筑留有一定距离,十字路口四周街路应留有一定的空间,便于瞭望,保证行车安全。各类摊位可利用人行道或空地安置业户,合理划定营业面积,并留有人员通行和购物的通道。
(五)整治市场摊区环境卫生脏乱问题。加强市场摊区环境卫生管理,业户自带垃圾容器的,要确保垃圾不落地,污水不随地排放、泼倒。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和现场屠宰禽畜等污染环境项目入市经营。摊区规模大、周边无厕所的,要配备移动厕所。改变撤市后垃圾遍地再集中清扫的作业方式,实行全过程保洁。
(六)整治市场摊区设施混乱问题。占道市场摊区内不得搭建板房、摊床等各类固定设施,已经设置的一律清除;不得就树搭棚、扯绳拴挂和占用花坛、绿地堆放货物,保证道路、树木、花坛、绿地等公用设施完好;严禁随意拉线接电,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市场摊区内公共设施受到损坏的,由摊区开办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占道市场摊区要设置标注摊区名称、范围、经营时间、收费标准、管理条例、开办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示牌,保证市场摊区标志清楚、界限分明、经营有序。工商、卫生防疫、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占道市场摊区的监管,打击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缺斤短两、欺行霸市、妨害食品安全、使用非法称量器具、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
四、考核办法
对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工作实行日常监管与环境容貌达标竞赛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日常考核。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所属单位开办的摊区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制定奖惩办法,促其规范达标。日常考核情况要报市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
(二)重点考核。市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要对占道市场摊区实行重点抽查。采取百分制计分、对照占道市场摊区环境容貌标准扣分的方式,对各占道市场摊区进行考评。市每月不定期抽查,年平均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市级达标摊区;年平均低于90分的,为未达标摊区。按照市场摊区环境容貌达标标准,由市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组织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竞赛。以区、市直有关部门为单位,分数由高到低排名,每月通报一次市场摊区抽查考评成绩。以年度为达标竞赛期,年底对成绩优异的区、市直有关部门、摊区给予表彰,由市政府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奖牌或证书。对存在问题的占道市场摊区进行经济处罚,对应每次检查的扣分情况采取不同罚款方式。重点考核项目实行一次扣罚制。每发现一个摊区市场外溢或不按规定时间开闭市的,一次扣10分,相应予以经济处罚3000元。其他考核项目实行累积扣罚制。当月各个单项累计达到10分时给予经济处罚3000元;不足10分的,不予经济处罚,也不继续统计在下月成绩;当月累计超过10分但未达到10分整数倍的,纳入下一月份继续累积。
市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抽查时发现问题且需要处罚的,要向被处罚摊区下发经济处罚通知书,并交该摊区开办单位、区政府或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各一份。被处罚摊区拒交罚款的,由市财政部门从各区财政部门资金中或市直有关部门的核拨经费中扣除。
五、实施步骤
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工作分4个阶段推进。
(一)准备阶段(8月18日以前)。市、区政府组建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及配套制度;各区政府对现存占道市场摊区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制定合并、迁移或撤销方案;召开全市动员会议,为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整治阶段(9月15日前)。完成市场摊区合并、迁移及撤销工作;对占道市场摊区逐一认定,颁发认定书;做好市场摊区公示牌等标志设置工作;对摊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发放证书;对相关问题进行整顿,做好整改工作。
(三)巩固阶段(9月中旬至12月底)。市、区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按照摊区管理标准加强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成果。探索市场摊区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市场化运作试点工作。
(四)总结阶段(12月底前)。市、区管理机构对此项工作进行达标验收,组织评比,表彰先进。研究制定下年度占道市场摊区环境容貌达标竞赛工作方案。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担任,副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马彬担任,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及各区政府主管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马柏成同志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摊区管理标准、考核和收费办法,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各区政府也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本区市场摊区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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