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财税工作促进财政振兴的意见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1-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黑市政字[2001]27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财税工作促进财政振兴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当前,全市各级财政的收支矛盾突出,现有财力无法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财政职能的正常运转面临很大压力。为了切实扭转这种困顿局面,逐步实现全市各级财政的振兴,从我市实际出发,就全面加强财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财源建设

1、各地要抓住全省振兴县级财政的机遇,调配力量,迅速启动,多方运作,切实推进财源建设工作。要成立推进财源建设的专门组织,精心编制财源建设规划,深入细致论证财源建设项目,通过落实责任制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2、各地要由四大班子领导牵头,逐项目成立推进班子,实行一包到底。项目投产运营后,以第一个生产年度贡献利税总额的10%奖励推进班子。

3、各地要尽最大努力争取上级投资的及时足额落实,尽可能多地争取省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千方百计落实地方匹配资金,协调银行贷款缓解资金不到位和缺口压力,保证财源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在此基础上,今后本级财政将把回收的省级财政周转金扣除应上缴上级财政的剩余部分和回收的市级财政周转金的50%,留给相应县(市)区用于财源项目建设。各地可把国有企业改革变价出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转投新企业作为资本金;可通过财政贴息、信用担保等方式,吸引个体私营经济成分投资财源项目建设。

4、要加大改革、挖潜力度,扶强培壮现有财源。除黑河地方铁路公司、黑河热电厂等10户不具备民营化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规范化公司制改造外,对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采取零价出售、有偿转让、整体兼并、股份合作等方式,实行民营化改造。要加快对煤、电、铜等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增产增效。

二、强化税费征管

5、在全面抓好现有税费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的同时,重点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改制企业等征管难点和建筑安装、装潢修理、娱乐服务等征管不到位行业以及农业特产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易流失税种的课税强度,堵塞征管漏洞。

6、2001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赋定额复查,清理漏征漏管户,调整不合理定额,争取上半年完成。今后,凡在税收稽核中发现漏征漏管问题,都要追究有关执收人员的责任。情节轻微的,扣发3-6个月的奖金和津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遏止偷漏税和“人情税”等问题的发生。

7、推行微机联网征收办法,对重点企业和纳税大户实行税企联网,在财税银部门之间实行纵横双向联网,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

8、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清理税费减免的有关政策规定,清理减免税行为,原则上各地自定的减免缓税政策一律废止。

9、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奖励纳税大户和执收人员的办法。从今年起,本级财政对当年不欠税的企业,以上年实际纳税额为基数,按超缴额度的10%奖励企业领导班子。各级财政可将稽核收入总额的10%提取给稽核部门,用于补充办案经费和奖励举报人。

10、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使预算外提供财力水平保持逐年增长。

三、控制财政支出

11、减少财政向经营性、竞争性领域的投入,清理和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确保达到“保工资、保三条保障线、保重点支出”的要求。

12、大力压缩人、车、会、话等弹性支出。从今年起,本级财力对财政拨款单位未经市编委批准增加的人员,不予核拨经费;原则上不准购置、更新小汽车;对小汽车经费、会议费、电话费继续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13、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推行“零基预算”和部门预算,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工资统一发放办法。

四、完善财政监督

14、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构,整章建制,加大财税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提高监督检查入库率。

15、要按照《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三者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企业财务监督体系。今后,企业决算必须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任何企业不得拒审。社会中介机构要于每年初编制审计计划,年终向财政部门报告审计结果。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的从业质量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抽查,对违规机构和人员取消从业资格。

16、各级财政可结合实际制定对监督检查部门的奖励政策。从今年起,本级财政将以监查收缴额的30%奖励监督检查部门,其中:60%用于补充经费,40%用于人员奖励。

五、积极争取资金

17、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向上反映问题和困难,争取得到上级的理解和支持。各级财政要科学编制财政预决算,做好各项财税改革前期测算,做到基础资料翔实、数字准确,以便争取上级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

18、从今年起,市本级将对争取到上级无偿资金投向市直各项建设的部门,以实际到位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其中:50%补充经费,5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金。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六、加强组织领导

19、各级财税部门要坚持“铁的纪律、铁的手腕、铁面无私、铁石心肠”方针,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税战线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0、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将把各地财政收入增长、重点支出项目保障和财源项目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地方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的一项指标,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评价为不称职。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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