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白山政发[200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
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
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成果,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程序繁
琐、权责脱钩、监管不力等问题,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
健康快速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全面推进行政管
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保障和监督行政机
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切实保证行政
许可法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促进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就贯
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行政许可法的专业性、实践
性很强,其所确立的许多制度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
范和重大改革,对行政机关影响很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
法,关键是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因
此,各地方、各部门的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都要带头学
习行政许可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
式组织搞好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
解和掌握这部法律。
(二)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对政府部门的领导及参与行
政立法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活动的工作人员,以及行使行政许
可权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进行集中的系
统培训,以保证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法进行。具体
的培训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
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全员培训工作,务于5月末
前全面完成。
(三)行政许可法的社会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都要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宣传工具,采取领导讲
话、撰写文章、开办知识讲座、组织宣传日等多种宣传形
式,面向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广泛深入地开展行政许
可法的宣传,使行政许可法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各新闻媒体或单位都要积极
支持和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项目工作
行政许可法对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一级国家
机关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各部门
都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其所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再进行一次全面和彻底的清理。对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行
政许可事项,必须一律取消;随着上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
目的取消,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均
应作出相应的处理。对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
序上的规定,凡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符的,必须作出修改或
废止的处理,以保持法制的统一。
此次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由市、县
(市)区两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要按照实施机关提出
处理建议,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发文机关决定公布的程序进
行,并于5月末前完成。
三、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
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
行政许可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
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地依
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机关进行清
理。一是,凡是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以其自己的名义实施行
政许可的,必须依法纠正为以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二
是,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
可的,应当依法纠正。三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
文规定作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该行政
机关必须依法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四是,由于机构改革或
者行政部门的职责调整而导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生变化
的,应当按照新的职责分工,由履行该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负
责组织实施。具体的工作程序:一是,由实施机关向同级政
府法制部门申报其实施行政许可机关的名称、事项和法定依
据。二是,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
审核。三是,对清理审核确定行使行政许可权的机关或组织
名单,由本级政府于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凡未经公布的,
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四、关于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工作
为了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事
项,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实施作了许多具有创新性的规
定,例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个窗口受理行政许可;
申请事项涉及几个部门的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
办理;将行政许可的相关事项进行公示;提供申请书的样
本;实施网上许可;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听证;通过招标、
拍卖的方式实施许可;规定行政许可的办理期限等等。为了
保证行政许可法的正确贯彻与实施,各地、各部门必须抓紧
制度的完善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在6月末前抓好落实。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
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本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防止
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费挂钩。要坚决杜
绝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以解决办公经
费、人员福利等问题。
五、关于加强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
工作
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的监督制
度,并对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出了明确
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
有效的监督,法制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法定的监督检查职责。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审查的规定,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及时纠
正。二要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要把是否依
法受理、审查、作出决定、收取费用、履行监督职责等作为
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三要把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纳
入行政执法检查和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和考核,以保障行政许可法的正确贯彻与实施。四要认真、
及时地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
督作用,依法、及时地纠正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发生的
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六、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
求,对行政许可法的宣传贯彻及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作出
切实的安排和部署,并抓好落实。当前,要针对行政许可法
的实施,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切
实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对于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需要严格地清理和完善与行政许可
相关的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行为
的监督,这些工作涉及的法律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因此,各
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的法制机构,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的工作中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为政府和部门领导当好参
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
措施,解决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在机构、编制和经费等
方面的困难。
各地、各部门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出现的重要
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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