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市政办函〔2006〕89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规范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具体如下:
一、市政府有关行政复议的法律文书。
二、市政府行政复议建议书。
三、市政府作出终止(中止)决定、延期决定。
四、市政府作出维持、撤消、变更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一律使用市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