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责任分解流程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责任分解流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常政办发〔2007〕38号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责任分解流程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责任分解流程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责任分解流程的通知
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7年4月11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政公开发〔2006〕4号)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全面开展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的要求,根据《关于建设常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库和行政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常政办发〔2006〕108号)的规定,我市正在建设“常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库”和“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经研究,决定通过政务平台在“常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库”的基础上先行建立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的网上实时监察系统,以共建平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逐项进行详细研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制定单个事项的流程,合理分解事项的各个环节并明确责任。为了尽快按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并能按时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范围
各行政执法部门所有合法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都应进行分解。
二、基本原则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可分为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四个环节,各行政执法部门可按照这四个环节并结合本部门单个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和特点,细化制定单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流程。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可参照制定。
1.一个窗口对外原则。单个事项的流程应体现《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个窗口对外制度,明确设置具体环节和各环节的责任处室、人员及联系电话,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
2.公开透明原则。每个环节还应注明可公开或者不能公开及其理由,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收费情况,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情况,申请人的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均要进行公开。
3.效率优先原则。分解到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各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自行确定,无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法定时限确定。为体现优化流程、提高效能的要求,各部门在具体制定流程的过程中,可即办的事项应采用即办方式,即简易程序办理;不能即办的事项按一般程序办理,但要尽量缩短办理时限。简易程序的事项不用分解流程到环节,其他内容和一般程序的事项一致。涉及《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招投标、考试、检验检测检疫、联审会办等特殊程序的必须详细说明操作流程。
4.责任明确原则。各环节中的权限和责任要根据具体事项进行区分并加以明确。环节和其权限责任是相对不变的,负责环节的处室和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调整,一个处室或者一个工作人员可负责多个环节,几个处室或者几个工作人员也可负责一个环节。如果各环节的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立即明确接替的责任人。
三、具体要求
各部门在按照以上原则制定流程并报送材料时,应注意各环节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受理环节
1.在处室办公场所或窗口公示该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情况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如有申请书的格式文本应免费提供。网站同时公示的注明网站;
2.公示接受申请的方式、途径和工作时间;
3.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每份材料都应注明法律依据并说明条款,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备审查。
4.建立首问负责制,凡第一个接受申请人办件的工作人员为责任人员,如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应出具收件清单并立即向作出受理决定的责任人转交,如果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当场或5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说明所有需要补充和补正的材料情况;
5.区分权限和责任时应注意对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的程度。例如:XX申请材料是否是二级以上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盖章签字等,而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符合许可标准等应是审查环节的权限和责任。
(二)审查环节
1.负责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许可标准等。在审查中发现申请材料有问题的,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形式审查中应该发现的问题,承诺的办件时间不扣除,受理环节的责任人要承担责任,可以补正的通过窗口发补正通知书;如果是材料本身的实质问题,不能补正的应及时提请作出许可决定的责任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可以补正的通过窗口发补正通知书,承诺的办件时间可以扣除。各部门根据具体事项决定给予当事人的补正时间,申请人未能及时补正的,应及时提请作出许可决定的责任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补正通知书将制作范本供各部门参考);
2.如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规定通知利害关系人和听取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的程序;
3.如涉及听证的,各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细化规定操作程序;
4.如有招投标、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等特殊程序或者现场踏勘等要求的,应提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法律依据,以备审查;
5.原则上按照受理时间顺序办件;
6.需要补正材料、收取文书时,应通过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
(三)决定环节
1.在决定中发现申请材料有问题的,如果是形式审查中应该发现的问题,受理环节的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是实质审查中应该发现的问题,审查环节的责任人承担责任,承诺的办件时间均不扣除,可以补正的应补正;
2.需要补正材料、收取文书时,应通过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
3.如是重大事项,应集体讨论决定。各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明确重大事项的标准和范围;
4.责任人应指定代理人,在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签署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负责;
5.需报市政府和上级机关决定的事项,应提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法律依据,以备审查;
6.作出的许可决定应当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四)送达环节
1.许可决定书应上网公布;
2.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采用法定方式送达。
四、注意事项
1.这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应当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2.各部门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有关材料,具体仍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工作中负责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联系,要求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送。
3.每个事项的流程和责任分解结果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一起报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的名单和电话亦请同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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