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淮政发〔2004〕28号

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将对政府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苏政发[2004]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将促进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也将有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行政许可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贯彻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或者明确专人,负责本地本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具体工作落实,强化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组织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协调和督查指导,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地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工作。

二、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各地各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作出具体部署,切实抓好落实。要采取法制讲座、报告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政府工作人员开展学习活动,使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够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深入宣传行政许可法基本知识和重要意义,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熟悉这部法律,自觉遵守并依法维权。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重点抓好行政许可法的系统培训工作,使每位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准确把握法律内涵和实质,熟练掌握行政许可的各项规定。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三、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抓紧做好行政许可事项、规定和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设定权限、实施主体、实施条件、期限等确立的一系列新的制度,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各地各部门都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对本地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收费等五个方面及所涉及的文件。具体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许可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03]182号)执行。

四、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运行、监督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不断创新运行机制,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运作,发挥其在实施行政许可中的示范作用。严格执行一个机构受理、送达制度。内部有多个机构办理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确定一个机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市、县两级要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完善、探索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制度。认真执行行政许可听证、招标、拍卖等程序规定,完善相关制度,细化操作规则。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归档,供行政相对人查阅,要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进行定期评价,并将情况及时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已实施的许可,要定期进行评价,提出对该行政许可规定进行修改或废止的建议。建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

建立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监察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和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发现同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等不合法的,要依法处理。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提请有关机关予以纠正。要坚决纠正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许可机关没有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擅自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现象。

五、为实施行政许可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行为和行政许可监督行为都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应当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坚决杜绝出现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以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问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行政机关的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各级财政、物价、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收费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管机制。

六、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需要清理完善行政许可有关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些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很强,需要有一个熟悉法律和行政管理又相对比较超脱的机构具体办理。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在这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各地各部门都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解决法制工作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制工作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自身的素质,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

二OO四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

一、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一)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1、2004年2月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召开前后,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准备工作和落实会议精神的有关情况,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2、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结合准备工作情况,再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报道。

宣传报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商市委宣传部制订并组织实施。各地宣传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

3、在四五普法计划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二)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1、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业务学习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

2、2004年1月举办市级机关科级以上干部行政许可法专题知识讲座,由市政府法制办主办(已举办)。

3、2004年2至3月,各地、各部门要对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培训。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科级干部及主要行政审批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业务骨干的培训,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县级机关各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乡镇领导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市直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其他干部的培训。

4、2004年市行政学院举办的各有关班次,要将行政许可法纳入学习研讨内容。

5、各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岗位培训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落实。

二、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主体的清理

(一)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许可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03]182号,以下简称清理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清理工作,逐项填写相关表格,提出处理意见,按时上报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许可办);各地清理工作由各地政府负责。

(二)2004年2月至3月底,市许可办对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本市有关文件和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按照《清理工作方案》规定,逐项进行审核、清理,编制拟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废止或修改的文件目录、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上报市政府审定;并及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的清理结果,做好上下衔接,相应作出处理。

(三)2004年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清理工作总结。由市法制办统一汇总后提出清理报告,分别报送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

(四)2004年4月份开始,各地、各部门根据清理结果,对有关许可事项、实施主体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调整和修改。

(五)2004年6月底前,在《淮安日报》、《淮安政务》和淮安政府网站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内容,废止或修改的本市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具体工作由市许可办负责,淮安日报社和淮安政府网站协助。

(六)2004年8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对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方便行政机关执行,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

三、配套制度建设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认真研究和执行省统一制定的实施行政许可各项配套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行政许可法实施的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行政许可的制约监督

1、各地、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逐项进行研究,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订加强制约监督的措施和办法。市政府各部门的有关措施和办法要在2004年6月底前报市许可办。

2、市监察局要通过行政监察等法定程序,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监察。

(二)加强督促检查

1、2004年5月,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履行监督职责、审批项目调整的后续工作落实情况、配套制度建设情况等。具体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

2、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发现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3、市政府办公室简报不定期地刊发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动态。

五、实施行政许可的保障

(一)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并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杜绝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以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问题。2004年7月1日前,各行政机关要将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纳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并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财政部门要给予保障,防止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挂钩。

(三)行政许可项目调整所涉及的机构职能和编制的问题,由市编办提出处理意见。

六、有关会议安排

(一)2004年2月,按照省政府的安排和要求,适时召开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与会人员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县(区)长和法制局局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

(二)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座谈会,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群团组织等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参加。

(三)2004年7月1日,以市政府名义举行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电视讲话,进行宣传。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定西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规定》等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