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周年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周年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周年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七月一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为了促进《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顺利的实施,进一步推进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对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二、检查内容
突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条主线,着重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实施程序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清理及公布情况(重点是区、县人民政府)
2、有无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形。
3、有无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受委托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4、有无未经合法授权或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有无明确委托的范围和责任;
5、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否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并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6、已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7、是否依法建立并完善了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多种方式;
8、“窗口”是否依法公示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9、依法对行政许可实施受理、审查的情况;
10、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规定的外,是否在法定或者承诺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予以公开;
11、依法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
12、行政许可文书是否规范,并建立和完善了归档制度;
13、行政许可收费是否合法;
14、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监督制度的情况;
15、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被提起行政效能投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以自查自纠和组织检查整改相结合。组织检查的具体方法:一是听取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一周年的总体情况汇报;二是查看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现场及建立的相关配套制度;三是查阅行政许可案卷,检查的案卷为2004年7月至2005年5月期间作出的行政许可,抽查案卷采取随机抽号的方式。
四、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这次检查分自查自纠、组织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行政许可实施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认真的自查,如实填写“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周年检查情况汇总表”(附后,可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处。
第二阶段7月初至7月20日前为组织检查阶段。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编办等相关部门,并邀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检查(具体时间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8月初至8月底为整改提高阶段。各单位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于8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市政府法制办将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做出专题汇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自查工作和迎查准备。检查中,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对检查内容要逐项对照,指派专人负责,并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真正使此次检查成为对我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一次实际检验,并以此来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周年检查情况汇总表
http://www.nanjing.gov.cn/cps/site/nanjing/file/zfgw/zf050614-1.doc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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