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意见
关于在市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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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扬府发〔2006〕125号
关于在市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人大52次主任会议和7月15日市政府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级机关各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包括代行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实现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部门行政许可处室向行政办事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运行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
二、方法步骤
1、市政府成立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
2、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第一批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的部门为进驻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市政府直属部门,今年10月底前改革落实到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11月初开始至12月中旬第二批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的部门改革落实到位。明年一季度推进省垂直管理部门开展这项工作。
3、第一批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的部门在8月底前,第二批在11月底前,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和“不增加编制、不增设内设机构、不增加中层领导职数”的原则,抓紧研究本部门的职能调整方案报市编办。具体方法:对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已集中在一个内设机构的,该机构分工行政许可工作的处长(副处长)进驻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工作;对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分别由两个以上内设机构行使的,选择采取“撤一建一”或合署办公等方式,将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到一个处室行使,更名为“行政服务处”或增挂“行政服务处”的牌子,该机构处长或分工行政许可工作的副处长进驻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4、由市编办牵头,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和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参加,对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的部门相关工作进行调查、指导和协调,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总体原则、要求和步骤,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对部门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和行政许可事项进入中心办理等提出实施方案,经“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政府研定。
5、由市监察局负责,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在10月底前对第一批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的部门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12月底对第二批实施部门进行检查通报。
6、凡未按时落实到位的部门,由分管副市长协调落实,必要时,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是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又一新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政府及其部门职能的加快转变,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有利于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更好地促进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决策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作为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精心组织,确保落实。要突破传统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工作的思维,真正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研定改革方案。要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有力地实施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要力求通过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开创政府部门行政服务工作新局面,展示新形象。
3、明确责任分工。“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市编办要指导和帮助相关部门将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到位;市政府法制办要指导和帮助相关部门依法理顺行政许可职能调整归并后相关处室的工作关系和工作流程;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两集中、两到位”的前期筹划和后期运行完善工作;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政府督查,确保市政府这一决策的贯彻落实。
附:第一批和第二批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部门
二ΟΟ六年八月一日
第一批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部门: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地震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园林局、市无管办、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
第二批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部门:
市商贸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农机局、市广电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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