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议提案办理保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葫政办发〔2007〕4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议提案办理保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大人事委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辽政办〔2006〕83号),市长孙兆林、常务副市长崔枫林对此作出了重要批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议提案办理保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建议提案办理保密工作检查,对具体承办人员进行一次责任意识和保密纪律教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保密制度,落实办理保密工作责任人。

二、各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根据建议提案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对涉法、涉纪、涉及经济纠纷的个案,确定相应的密级,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不得将建议人、提案人的姓名、单位住址、通讯信息及建议提案办理过程泄露给当事人,坚决杜绝建议提案办理中的泄密事件发生。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单位对办理工作中发生的泄密问题要认真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市政府督察室。

附件:有关泄密情况的案例

二○○七年二月一日

附件

有关泄密情况的案例

1、本溪市东风商店转制纠纷案

该案本是企业转制中,因政府处理问题不当,留下的后遗症。但是地方政府个别领导出面干预,使该案的处理复杂化。代表接到该案的情况反映后,经过调研,向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提出建议。省政府、省检察院在办理该建议过程中,几次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由于个别人员把代表建议的内容、代表的自然情况,以及每次协调会的内容,甚至检察机关的涉密文件等均泄漏给有关当事人,造成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到省市政府上访,并威胁、诬陷代表和有关领导,为该案的处理制造了许多障碍,性质很严重。

2、高广顺案的有关问题

高广顺一案,法院依法审理,纠正了错案,刑事案宣判高广顺无罪,经济纠纷案高广顺胜诉,该案已经终结。但个别人不甘心接受这一结果,在判决的执行上制造障碍,节外生枝,又以另外一起合同诈骗为由,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违法将高广顺列为网上逃犯,两次上网追逃,后经省政府和公安厅的工作,纠正了下级公安机关的错误。在办理高广顺一案的过程中,代表建议的内容,几次协调会的内容,以及公安机关的内部文件,都落到有关当事人的手中,致使这些当事人到省里上访,诬告代表和有关领导,歪曲事实,干扰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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