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葫政办发〔2007〕23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公安部关于2007年春季防火工作的重要部署,为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做好春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深入地开展春季防火工作,成立市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崔枫林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杨耀威、市消防局局长牛晋丛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城建、农业、劳动保障、广电、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质监、工商、民政、安监、商业、旅游、人防、交通、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消防局防火处处长刘刚任主任;办公电话:3116006转212,传真电话:3116164。
二、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葫芦岛市2007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确定的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的春季防火工作,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及时向消防部门移交消防违法案件。消防部门要做好协调、督导工作,及时核查移送的消防违章违法案件,保障信息畅通,会同相关部门整治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三、时间安排
2007年4月1日至5月20日。
四、工作重点
(一)旅游接待、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防火门、防火卷帘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灭火器材配备及消防用水供应情况;火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防控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二)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布局情况;外围防火间距设置情况;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车道建设情况;重点区域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专项禁火管理规定制定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三)“七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按照省公安厅《“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普查治理若干规定》(辽公消〔2006〕300号)要求,检查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情况;灭火器材配备情况。
(四)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业部门和各级政府消防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农村义务消防队建设情况;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情况;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存放秸秆、粮食等可燃农作物防火分隔设置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2007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工作,各行业、各系统、各地区的火灾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90%以上,对工作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未能按期整改、因监管不力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狠抓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要切实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大力提高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扎实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重点问题的整治解决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春季大风天气较多、湿度变化较大的特点,定期公布火险等级,必要时发布户外禁火令,提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强化火灾预防措施。要加强对林区及周边地区生产、生活用火管理,尤其要加强大面积烧荒、扫墓祭祖、焚烧纸钱等活动的管理,严防火灾。
(三)深入开展春季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卫生、建设、文化、商业、旅游、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积极报导春防工作动态,宣传春季防火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要切实加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流动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依托街道、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宣传家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宣传蔬菜大棚、柴草堆垛和“连营”火灾预防措施和扑救方法。
(四)强化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备战工作。要加强队伍管理和通讯保障工作,维护保养好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积极开展管区“六熟悉”,加强第一出动,有效降低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要与森林防火部门建立应援机制,提高协同作战能力。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公安消防部队要协助参与灭火救援,确保林区及邻近文物古建筑、居民住宅区、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目标的安全。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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