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实时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实时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2005〕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实时监督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杭州市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实时监督办法(试行)

为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勤政廉政,规范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实时监督(以下简称网上政务实时监督)是指监察机关运用电子信息技术等手段,对市级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及其承办人员在网上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进行实时监督。

一、开展网上政务实时监督应坚持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三)透明规范、便民高效原则。

二、网上政务实时监督的内容和方法

(一)网上政务实时监督的主要内容:

1、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2、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中实施机关及其承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

3、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及其承办人员执行工作纪律、遵守各项制度等情况。

(二)网上政务实时监督的方法:

1、通过实时采集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的相关数据和统计分析资料的方式进行监督;

2、通过现场视频对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3、受理群众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的投诉举报;

4、随机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及其承办人员的行政行为;

5、对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实施机关及其承办人员,及时发出“告知单”,督促其及时纠错。

三、网上政务实时监督的纠错范围和程序

(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及其承办人员在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进行纠错:

1、违反一次性告知规定;

2、未履行对申请人承诺;

3、无正当理由超时办理;

4、无正当理由退件或暂时保存申请件;

5、服务态度生硬;

6、其他影响行政效率、效果的行为。

(二)纠错程序:

1、采集相关数据和资料,结合群众投诉举报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确定需纠错的对象和内容。

2、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需纠错对象发出“告知单”。“告知单”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1)需纠错对象的单位、窗口及姓名;

(2)纠错的内容及整改要求;

(3)监察机关落款及日期。

3、需纠错对象须按“告知单”要求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察机关反馈纠错情况。

监察机关要对纠错过程进行督查督办,并视需纠错对象的整改反馈情况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及其承办人员对告知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监察机关提出复查要求。

四、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整改,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建议相关单位组织处理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1、收到“告知单”后,不及时、不认真或不愿意纠错;

2、阻挠或不配合网上政务实时监督工作。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及其承办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网上政务实时监督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监察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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